職能簡介
高縣監察局是縣政府負責
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與中共高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為縣政府組成部門,受縣政府和市監察局雙重領導。
職能內容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縣政府直屬企業事業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直屬企業事業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縣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四)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廉政教育規劃,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國家公務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
(五)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及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七)承辦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組宣部)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以及縣委、縣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縣委黨建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承擔委局績效考核。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監察局及辦公室的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室、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和值班。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衛生防疫等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9.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
10.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
1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1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
13.負責承辦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
1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書記和副書記提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1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1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鄉鎮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17.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18.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19.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
20.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
2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22.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
23.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路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
24.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25.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6.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的審查,提出處理建議。
27.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提出處理建議。
28.負責受理對鄉鎮紀檢監察機構、縣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提出處理建議。
29.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30.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31.負責本室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風政風監督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鄉鎮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9.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的重要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檔案。
10.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11.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12.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13.組織協調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
14.負責統籌協調、服務指導駐縣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15.負責巡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聯絡服務、情況通報、制度建設等任務,辦理省委巡視組、市委巡視聯絡辦、縣委交辦的事項。
16.負責本室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4.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5.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6.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7.按照有關要求,報告縣紀委監察局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8.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工作,承擔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
9.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10.督促查辦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11.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12.負責縣紀委幹部教育基地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13.負責委局機關及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工作績效考核等工作。
14.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5.負責本室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第一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和鄉鎮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和鄉鎮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和鄉鎮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建議,承辦聯繫單位和鄉鎮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監督指導聯繫單位和鄉鎮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做好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參加聯繫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和鄉鎮縣管幹部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和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和鄉鎮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室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鄉鎮、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有關案件向縣委、縣政府、市紀委的報批或備案工作。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不服,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擔監察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4.承辦鄉鎮、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5.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制度起草,並對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核,參與起草黨風廉政建設政策規定。
6.負責有關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
7.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制度草案提出意見,負責編纂紀檢監察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法規工作。
9.負責本室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