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氣象局

高縣氣象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愚她諒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指導本霸乎己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氣象工作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四)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定晚坑交頁拒嬸轎;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戒幾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八)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定
高縣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根據上述職責,高縣氣象局設定內設機構2個、直屬事業單位2個。氣象台的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其餘機構為正股級。
(一)內設機構
⒈辦公室。負責本局綜合協調、計畫財務、人事與氣象科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戀櫃充定區域氣象法制建設、法規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氣象文化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本局目標管理與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務信息、文秘、宣傳、信訪、保密、固定資產、檔案管理、政務中心視窗值守等工作。
⒉防災減災科。負責組織擬訂和督促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管理氣象災害監測、聯防、預警和評估;負責氣象災害防禦與應急氣象服務管全記凶理工作;負責“兩個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象信息傳播等業務與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氣象保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和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二)直屬事業單位
⒈高縣氣象台(高縣國家氣象觀測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氣象觀測、天氣預報、氣候預測、農業氣象和決策氣象服務業務工作;承擔重大氣象保障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服務業務工作;負責氣象網路、信息系統、綜合觀測網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承擔氣象資料管理與氣候分析業務;開展氣象科研工作;負責對基層氣象服務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⒉高縣氣象服務中心。開展氣象服務需求調研分析;承擔公共氣象服務、專業專項氣象服務產品分析製作與服務信息的傳播任務;承擔氣象服務網站及各類信息服務終端的信息維護工作;承擔重大氣象保障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服務任務;負責對基層氣象服務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三)地方氣象機構
高縣農經網服務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實施的組織和協調,承擔中國天氣網縣級站和興農網縣級站、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的實施與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綜合信息服務、氣象災害防禦信息服務,承擔對氣象信息員的技術與業務指導工作。
⒉高縣氣象服務中心。開展氣象服務需求調研分析;承擔公共氣象服務、專業專項氣象服務產品分析製作與服務信息的傳播任務;承擔氣象服務網站及各類信息服務終端的信息維護工作;承擔重大氣象保障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服務任務;負責對基層氣象服務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三)地方氣象機構
高縣農經網服務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實施的組織和協調,承擔中國天氣網縣級站和興農網縣級站、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的實施與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綜合信息服務、氣象災害防禦信息服務,承擔對氣象信息員的技術與業務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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