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全縣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縣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縣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訂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處或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監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訂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和督促鄉鎮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縣政府以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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