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環境保護局

高縣環境保護局

高縣環境保護局為四川省宜賓市環境保護局下屬區縣環保局,地址位於四川省宜賓市高縣慶符鎮凱華路95號,局長為羅明華,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環境問題;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等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Gaox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建制:正科級
  • 郵編:645150 
  • 內設機構:環境影響評價股等 
  • 地址:宜賓市高縣慶符鎮凱華路9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縣及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環境問題。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執法、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依法對全縣轄區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或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縣建設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輻射恐怖攻擊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射線裝置安全和核設施安全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廣套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基本建設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環保系統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專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環保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材料;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我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縣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環保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工作;參與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
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和環境保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落實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以及各種專題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高縣環境狀況公報;指導環境監測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上報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參與項目建設、試生產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處理;承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貫徹執行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組織制訂並實施本縣核與輻射應急預案;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協助開展轄區核心設施、放射性物品運輸及鈾(釷)礦監管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監管。
(三)污染控制和生態保護股。
落實國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及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區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綠色信貸、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承擔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我縣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負責環境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指導、組織環境保護監察執法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掛牌督辦和環保專項行動等工作。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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