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和框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和維護民眾環境權益。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15〕17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為契機,以深入實施“大氣十條”和“水十條”為抓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加強協調和促進監督的”工作格局,建設職責清楚、責任到人的格線化監管體系,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環境利益。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福溪工業園區管委會是轄區環境監管主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構建完備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高效的環境應急防範體系、全面的污染源綜合信息支撐體系,做到監管格線邊界清晰、監管責任主體明確、監管目標任務具體。同時,加強責任格線間的聯動,實現對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確保區域環境安全,促進生態環境建設。
四、格線劃分
一級格線:縣政府以縣行政區域建立一級格線。
二級格線: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建立二級格線。
三級格線:各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格線。
五、機構設定及責任分工
(一)一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
縣政府縣長為一級格線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長為直接責任人,委託縣環保局牽頭全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
(1)按照要求劃分下級格線。全縣以各鄉鎮和福溪工業園區為基本單位,劃分為20個二級環境保護監管格線。
(2)制定格線化監管辦法。縣環保局負責全縣格線考核和督導檢查工作;按照內部職責分工,將全縣環保格線化監管工作劃分為重點污染源企業及其他鄉鎮企業,實施專項監管或劃片監管,以確保所有二、三級格線區域內環境監管工作分行業、分區域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切實做好下級格線單位的日常督導檢查、工作培訓、技術指導;督促各級格線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等要素,確保格線監管正常運行;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全縣重點環境問題、下達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負責對下級格線建設情況的考核;負責做好環保格線化監管上傳下達、考核迎查等各項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15〕178號)的要求,及時反饋工作動態。
(二)二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
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要領導為二級格線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務必明確一名環保工作人員,有條件逐步建立環境保護所。
2.工作職責。
(1)劃分下級格線。各鄉鎮要以行政村或片區為單位建立本轄區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區格線。
(2)建立工作機制。各鄉鎮要將轄區內所有三級格線區域劃片(即按照地理位置將相鄰的幾個三級格線區域合併為一個片區,將鄉鎮所有區域劃分為幾個片區),並將環保所人員實行分包片區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掌握片區內環境保護狀況,及時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積極部署指導、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員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每月召開不少於1次的片區會議,並及時上報動態信息。
(3)制定監管辦法。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制訂本轄區的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辦法,建立污染源基礎資料庫,以及相關配套表格,及時更新並上報所縣環保局。
(4)實施日常監管。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統籌各部門力量,牽頭解決轄區內各類環境保護問題,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組織各項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牽頭本轄區秸稈禁燒等臨時性工作;積極引導轄區內工業企業項目完善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定期監測並換髮排污許可證件;積極配合縣環保局打擊違法排污企業,發現違法排污行為立即制止並提請縣環保局同意後,予以行政處罰;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轄區內企業、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建立本轄區環境突發事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裝備、物資器材,同時加強平時演練,及時處置事故,並及時向縣環保局上報信息。
(6)做好下級格線監督檢查工作。督促轄區內各工作片、村居(社區)建立健全村級監管格線和相關制度,確保格線監管正常運行。
(三)三級網路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
村(居)委會主任為三級格線內的第一責任人,每個行政村要指定一名環境保護員,在所屬鄉鎮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
2.職責分工。
(1)建立污染源基礎資料庫。各行政村村委會要協助鄉鎮環境保護駐村幹部結合轄區實際,對轄區內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礎資料庫,做到全面、準確。
(2)實施日常監管。各行政村環境保護員要配合駐村幹部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嚴格監管,每個月至少進行2次現場檢查,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和檢查台帳,認真填寫環境保護現場監察記錄單,並按時報送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村環境保護員要切實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監督責任,發現問題及時向駐村幹部匯報。
(3)及時發現違法行為並逐級報告。各村(工作片)駐村幹部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或接環境保護員反映並經核實)的環境違法行為,立即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不得瞞報、遲報。
(4)認真落實環境信訪調查處理。各村(工作片)駐村幹部要對轄區內的環境信訪問題及時調處,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
(5)強化宣傳教育。各村(工作片)駐村幹部,環境保護員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六、獎懲制度
縣環保局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全縣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監管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並對環境污染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一)通報批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1.格線監管責任劃分不細,留有監管死角、盲點或出現監管空白區域的。
2.責任區域環保監管責任人、聯繫領導工作不落實的。
3.責任區域或監管內容發生變化,不調整相關事項,不上報備案的。
4.經過抽查,發現報送的環境信息情況與事實不相符的。
5.對環保部門要求給予協助而推諉或不予協助的。
6.對方案規定的工作職責、內容、要求落實不到位的。
(二)責任追究。
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實施責任倒查和追究。
1.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應發現而未發現或者己發現而未及時上報的環境污染隱患,根據責任劃分,追究末端格線各級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2.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己發現且己上報的環境污染隱患,追究該隱患處置負責單位和協辦單位的責任。
縣政府每年度對環境保護監管格線化管理先進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於進展緩慢、管理薄弱的進行通報批評。
七、實施步驟
(一)格線化監管準備階段(2015年12月10日至20日)。
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村(工作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實施辦法,召開動員大會,合理劃分格線,並上報縣環保局。
(二)格線化監管建設實施階段(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
建立環境保護監管信息平台,採集並完善各類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規範基層環境保護風險管理,對事故隱患、重大污染源、突出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等進行排查登記,建立完善檢查台帳和檔案,確定各級格線、各個責任區、各類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格線化監管建設全面實施(2016年1月起)。
全縣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正式運行。各鄉(鎮)人民政府、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嚴格按照格線化監管體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務,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各鄉鎮人民政府、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向縣環境保護局報送格線化監管工作總結,縣環境保護局匯總後上報縣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實施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是我縣認真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各鄉鎮要安排班子成員下掛下級格線,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繫領導、直接責任人員,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福溪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宣傳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實施環境格線化監管建設中的典型單位和經驗,提高各部門和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