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方案

《河源市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方案》是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格線建設,

指導思想

河源市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高環境執法效能,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省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實施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的有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工作原則,依託我市現有的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制度,明確屬地政府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工作目標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各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逐一明確管理、執法、監督等責任,建立污染源信息更新與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分類分級處理和上報反饋制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落實格線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下延,做到執法全覆蓋、監管無盲點,全力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及時發現環境污染問題,並力爭使大部分環境污染問題在基層得到解決,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格線建設

(一)格線建設模式及內容。
市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監察、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畜牧、林業、城管、衛生、工商、質監、安全監管、文化、海事、海關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本部門的環境監管格線方案,並負責指導督促下級部門落實格線內的環境監管職責。格線建設內容包括: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格線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並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級格線之間強化責任關聯,橫向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聯動,認真履行職責。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本級格線主體單位劃分的環境監管職責,承擔格線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防治、資源保護等環境監管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或者立即上報本級格線責任主體調查處理。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建立並完善污染源的一企一檔制度。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完善各級格線內污染源檔案,並保持動態更新。建立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格線化環境監管資料庫,並與上級平台聯網,暫無能力建立資料庫的鎮級格線設立工作檯賬。
(二)格線建設責任。
全市建設市、縣(區)兩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率先建設三級格線。市、縣(區)、鄉鎮(街道)結合轄區污染源分布、產業結構等特徵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採取差別化環境監管措施。
1.一級格線建設。
市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建設環境監管一級格線,具體職責是:
(1)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二、三級格線的建立、運行和責任人的履職。
(2)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利用現有的水環境自動監測站和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等環境監測網路和現代化技術力量對全市範圍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控制,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下級格線進行處理,下級格線及時將處理情況上報。
(4)監督市環境保護局落實環境監管職責,承擔縣(區)環保監管工作稽查、按照一定的比例對國控重點等全市工業污染源隨機抽查和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任務,組織實施跨區域流域或重點行業企業聯合和交叉執法。發現重大環境問題、投訴舉報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直接查處,協調處理跨縣(區)環境污染事件和環境信訪舉報、環境污染糾紛案件,並督導屬地政府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等。
(5)監督依法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落實環境監管職責,承擔企業事業單位的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防治、資源保護等環境監管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並督導屬地政府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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