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眉山市東坡區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5日
眉山市東坡區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高環境監管效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格線化環境監管的部署和《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於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監管的通知》(川辦發〔2015〕4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川辦函〔2015〕178號)要求,建立全區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實施格線化環境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格線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工作任務
區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環保委)辦公室負責綜合督查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實施和運行情況;區級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督促下級部門落實格線內的環境監管職責。
(一)格線體系。組建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區、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村(社區)等格線。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格線環境質量負責,行政主要領導任格線長。
(二)格線劃分。
1.一級格線:市行政區域設為一級格線。
2.二級格線:區行政區域設為二級格線。
3.三級格線:各園區,鄉鎮、街道所轄區域設為三級格線。
4.四級格線:各村(社區)所轄區域設為四級格線。
(三)格線職責。
1.格線主體
(1)一級格線:市人民政府為一級格線的責任主體。
(2)二級格線:區人民政府為二級格線的責任主體,由區環保委牽頭負責全區二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區人民政府區長、區環保委主任任格線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環保委副主任任副格線長,區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區環保委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東坡區二級格線主要職責一是明確區級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落實監管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強化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的協同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二是負責劃定下一級環境監管格線,組織本級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各相關部門對應每個下一級格線成立監管工作組,明確監管工作組責任人和工作組成員;三是指導、監督下一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加強對所監管下一級格線和巡查、抽查和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調查處理。
(3)三級格線: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三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園區管委會主任、鄉鎮長、街道辦主任為本級格線的格線長,園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各安全環保食品監督所所長為副格線長,園區管委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內設機構為成員。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必要的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格線相關環境監管職責,排查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或者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格線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還要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四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4)四級格線:村(居)委會為四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村長(主任)為本級格線的格線長,村(居)委會成員為副格線長,社會綜合治理格線員為成員。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格線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違法案件等工作。
2.格線成員
(1)環境保護機構或人員
區環保局:一是按照工作計畫開展本級格線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按規定開展污染源巡查和各類監管檢查,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本級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和上級交辦案件等,按要求公開監管信息;二是對需多部門進行聯合監管、區域監管和交叉執法的,及時上報區環保委組織實施;三是統一監督各監管工作組工作;四是《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眉山市東坡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眉東府發〔2015〕14號)中的單位職責。
園區管委會環保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眉山市東坡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眉東府發〔2015〕14號)內容,承擔本級格線內環境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或者立即上報本級格線責任主體調查處理。(詳見附屬檔案2)
各鄉鎮(街道)安全環保食品監督管理所(含鄉鎮綜合執法大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眉山市東坡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眉東府發〔2015〕14號)、《鄉鎮(街道)環保工作委託書》和《眉山市東坡區加強鄉鎮綜合執法工作方案》(眉東府辦發〔2014〕6號)內容,承擔本級格線內環境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或者立即上報本級格線責任主體調查處理。(詳見附屬檔案2)
村(居)委會格線員:在轄區內開展巡查,及時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等;協助上級格線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和違法案件等。
(2)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眉山市東坡區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通知》(眉東府發〔2015〕14號)內容,承擔格線內環境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或者立即上報本級格線責任主體調查處理。(詳見附屬檔案1)
(四)格線要求。
1.實行“五定”。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依法向社會公開。
2.建立責任制。各級格線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
3.完善監管檔案。建立並完善涵蓋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完善各級格線內污染源檔案,並保持動態更新。逐步試點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平台。
(五)格線運行。
1.巡查。上級監管工作組每年要對下一級格線的工作進行督查,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格線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及時責令整改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於本級部門管轄的,要及時報告格線責任主體,按規定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格線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3.反饋。上下級格線主體和成員間要信息互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
4.評價。各級格線每年對本級格線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研究改進措施,自評結果要逐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六)格線監督。
1.上級監督。上級格線要督查下級格線的日常運行情況,督促和指導下級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
2.公眾監督。鼓勵各格線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格線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11月25日前)。各相關單位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深入研究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於11月25日前將聯繫部門、聯繫人員信息及部署情況報送區環保委辦公室(區環保局)。
(二)體系建立階段(2015年12月25日前)。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建立格線化監管體系,監管格線劃分方案於12月6日前報區環保委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於12月1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區環保委辦公室,區環保委辦公室匯總後上報市環保局。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1月起)。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區環保委辦公室報送格線化監管工作總結,區環保委辦公室匯總後上報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一是加強指導督導。區環保委指導和監督全區格線化環境監管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情況。二是強化組織協調。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區域網路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相關工作的落實。
(二)建立機制。一是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格線化環境監管中的職能,出台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格線的高效運轉。二是各地要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三是各地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相關工作情況。
(三)提升能力。一是將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二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尤其要加強三、四級格線監管責任人員業務能力的指導和培訓,適應監管工作任務要求。三是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充分藉助各部門現有格線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
(四)強化責任。一是嚴格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二是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實事求是健全格線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況與免責情形,對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實施問責。
附屬檔案:1.二級格線職責
2.三級格線職責
附屬檔案1
二級格線職責
序號 | 責任單位 | 職責 |
1 | 區委組織部 | 1.將環保工作實績和污染減排情況列入各級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2.指導環保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
2 | 區委宣傳部 | 1.把環境保護宣傳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大力宣傳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會同環保部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事項的宣傳活動。 |
3 | 區人民檢察院 | 1.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保證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2.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 |
4 | 區監察局 | 1.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行政監察,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 2.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調查,對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監督檢查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
5 | 區目標辦 | 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區常規重點工作考核。 |
6 | 區委群工部 | 1.負責重大環境信訪事項的協調穩控和督辦落實。 2.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為信訪民眾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牽頭協調跨部門、跨行業和重大疑難環境信訪事項。 |
7 | 區婦聯 | 1.引導婦女兒童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倡導文明新風、簡約消費、低碳生活、綠色出行。 2.發動婦女兒童積極參與綠色家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系列綠色創建活動。 3.組織參加環境保護宣傳活動。 |
8 | 團區委 | 1.負責組建管理環保志願者隊伍。 2.制定《環保志願者參與環保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3.組織共青團員和環保志願者隊伍參加環境保護重大宣傳活動。 |
9 | 區總工會 | 1.引導動員企業職工提高環境意識,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投身於綠色企業創建,自覺參與環保工作。 2.在重點企業開展污染減排、節能降耗、技術創新勞動競賽,引導職工開展環境保護合理化建議活動。 3.採取措施切實維護職工合法的環境權益。 |
10 | 區政府辦 | 1.組織起草和審核指導全區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相關文稿及以區人民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2.參與督查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園區環境保護工作。 3.參與重大環環境污染事件糾紛的協調處理。 |
11 | 區發改局 | 1.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認真落實產業政策,依法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3.統籌協調落實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會同區環保局協調各鄉鎮、園區和部門落實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和機動車等減排工作;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
12 | 區經信局 | 1.依法加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園區外的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實現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2.研究解決工業企業發展與污染防治同步實施的重要問題;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提請區人民政府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 3.負責全區企業節水、節能降耗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做好全區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4.負責轄區內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通訊輻射的監督和管理。 5.協助執行區政府關停環境違法企業的決定。 6.推動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
13 | 區國資局 | 1.加強對國有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管理,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防止轉嫁責任和轉移污染。 2.組織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經營單位參加綠色創建和環保宣傳活動。 3.負責做好城鎮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工作,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 |
14 | 區教育局 | 1.將環境保護教育列入教育發展計畫,在各級學校中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 2.負責各類學校、幼稚園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 |
15 | 區公安分局(公安交警大隊、公安消防大隊) | 1.負責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劇毒危險化學品貯存和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管。 2.負責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上路行駛,淘汰排污嚴重的車輛;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3.負責全區交通噪聲的監督管理,協助生活噪音的監督管理。 4.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活動,協助區環保部門做好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 5.辦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干擾正常環保執法的違法行為,協調環保部門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件。 6.協助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理。 |
16 | 區住建局 | 1.負責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2.會同區環保局嚴格把關相關部門編制的城鎮娛樂業、餐飲業布局等專項規劃。 3.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的規劃、建設與改造工作;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 4.做好城鎮改造和開發建設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嚴把工程環保驗收關;對未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工程不予驗收。 5.指導全區建築施工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
17 | 區交通運輸局 | 1.負責縣鄉道路交通建設的生態恢復和污染防治。 2.負責化學危險品內河運輸及船舶污染的監督管理,協助市運管處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其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 3.負責監管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嚴禁運輸車輛拋灑滴漏等行為。 4.負責汽車維修行業廢品及其他污染的監督管理。 5.參與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 |
18 | 區綜交辦 | 1.責任涉及的重點交通項目建設的生態恢復和污染防治。 2.負責監管涉及的項目建設運輸車輛拋灑滴漏行為。 3.責任涉及的重點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 |
19 | 區水務局 | 1.負責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物進行監管,指導、督促河道所在鄉鎮對河道內堆積漂浮物進行打撈處置。 2.依法實施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3.負責建設項目環評過程中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設定的審查,會同相關部門取締非法排污口。 4.負責管理、協調環境生態用水及城區飲用水供水和庫區水面漂浮物打撈工作。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5.負責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砂石開採造成的揚塵、噪聲、水質污染的監督管理。 |
20 | 區農業局 | 1.開展農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組織推廣循環農業模式,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態基地建設。 2.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行農業生產清潔種植,引導農民科學施肥、安全使用農藥。負責農業生產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預防和治理。 3.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區內農藥、化肥施用加強監督管理。 4.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組織推廣秸稈及其它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負責制定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5.負責對在農用地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方案和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的審核; 6.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染和破壞農業環境的事故進行現場檢查。 7.協同環保部門依法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及糾紛。 8.依法查處違規網箱養魚、肥水養魚行為。 9.負責對漁業水域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10.參與負責全區農業生態環境污染調查、污染事故處理工作,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工業污染和其他污染造成的農業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
21 | 區林業局 |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本區相關實施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制訂全區森林生態保護規劃。 3.保護森林資源,依法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珍稀植物與古樹名木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4.負責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全區森林防火。 5.依法保護珍稀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配合環保部門對以野生動植物或木材為原料企業的環評工作進行審查把關。 6.加強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及植被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體自淨能力。 7.負責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倡導生態文化,共同建設生態文明。 |
22 | 區商務局 (區三產辦) | 1.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中環保“三同時”工作。 2.推進節能型生產和消費。 3.促進綠色貿易政策體系的完善,引導“兩高一資”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支持企業創建綠色自主品牌、建立綠色信用。 4.負責監管集貿市場、大型購物超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5.負責商貿流通業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6.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7.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大機動車淘汰力度。對報廢汽車、廢舊家電的處置工作及廢舊回收實施監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8.組織超市、商場等場所開展環保宣傳活動。 |
23 | 區文旅體新局 | 1.協助對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對選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噪聲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未經環保審批的,不予核發相關經營許可證。 2.開展環保文化藝術和環境公益事業的宣傳教育活動。 3.協助對全區旅遊規劃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發展生態旅遊,科學合理利用旅遊資源,防止旅遊業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指導旅遊資源開發活動的環境保護工作。 5.指導全區A級旅遊景區(點)、星級賓館(飯店)及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旅遊景區(點)、旅遊賓館(飯店)開展ISO14000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做好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6.參與綠色系列創建的有關工作。 |
24 | 區人社局 | 1.理順環境管理體制,在編制計畫內,支持環保系統根據工作需要調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2.幫助環保部門招考錄用高素質的環保人才。 3.定期考核黨政領導幹部的環保工作。 |
25 | 區財政局 | 1.將環境保護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和污染治理力度。 2.會同環保部門制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做好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及考核驗收工作。 3.協助環境保護先進單位的評選表彰獎勵工作。 |
26 | 區統計局 | 1.負責提供環境保護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為污染減排、新型工業化考核提供依據。 2.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減排數據的審核上報工作,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
27 | 區安監局 | 1.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 2.加強對礦山企業尾礦庫、排土場的安全隱患整治,防範惡性事故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和礦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配合環保部門指導企業制定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和處理機制,並納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5.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參與突發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
28 | 區食藥監局 | 1.負責食品、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2.協同區城管分局實施對餐飲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
29 | 區城管分局 | 1.加強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轄區垃圾許可管理、城市道路環衛作業質量監管,對建築施工垃圾等拋撒滴漏、帶泥上路、亂開亂挖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污染的監督管理,加強清運和處置工作。 4.負責轄區內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 5.牽頭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污染防治和保潔工作,督促、指導城市小區道路保潔工作。 6.負責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 7.完善垃圾清運系統,負責建築施工垃圾清運中轉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糾紛查處。 8.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新住宅小區實行垃圾袋裝化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5%。 |
30 | 市工商局東坡分局 | 1.配合環保、發改、規劃等相關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 2.對政府取締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或單位,及時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3.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經環評審批,在居民區、住宅樓內從事餐飲、娛樂服務經營,產生噪音、油煙、煙塵及異味污染的項目業主,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依法合理處置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實行生態銷毀,防止環境污染。 5.加強對加油站燃油品質達標的監督管理。 |
31 | 市質監局東坡分局 | 1.加強對全區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監管,落實應急預案,防止各類事故造成次生環境污染。 2.負責對工業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原輔材料、配料行為進行查處,禁止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的產品出廠。 3.負責對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環境監測計量器具配置、周期檢定、使用情況和監測數據的計量監督管理。 |
32 | 區衛計局 | 1.負責對醫療廢物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全程收集、定點貯存、安全轉運、集中處置醫療廢物,確保集中處置率達到100%。 2.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實。 3.加強醫療機構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轄區內生活飲用水質監測。 5.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對公民健康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調查與鑑定。 |
33 | 區畜牧獸醫局 | 1.負責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調處養殖環境污染糾紛。 2.負責監督、指導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3.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嚴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污染環境,協助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污染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4.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 |
34 | 區投促局 | 1.負責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中對外資的產業引導,依據環保部門對項目的審核意見實施項目準入審查。 2.配合環保部門監督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協助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有關環境保護問題。 |
35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1.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落實環保措施。 2.強化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督促土地綜合開發試點項目按要求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3.加強全區土地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和生態恢復工作。 4.負責組織劃定禁止採礦區,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實施監督管理,預防礦山地質災害。 5.負責對礦山尾礦庫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及時排除環境安全隱患。 6.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嚴格防範地質災害事故帶來的環境風險。 7.依法查處非法開採、以探代采的非法企業,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采探礦審查許可。 |
36 | 區政府應急辦 | 1.協調全區環境應急工作。 2.審查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督促檢查預案的演練。 3.負責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保障,督促開展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
37 | 區新聞中心 | 1.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在《今日東坡》、《東坡新聞》、《東坡之聲》、《東坡線上》和政府網站上分別開設環保宣傳專欄。 2.參與組織並做好重大環保宣傳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3.按要求及時發布環境質量狀況。 4.負責製作年度環保工作或重要環保工作專題片等相關資料。 |
38 | 區氣象局 | 1.建立惡劣天氣氣象預測預警機制,與有關部門聯動,分析預測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參與做好相關防範工作。 2.將城區環境空氣品質日報納入氣象預報,在新聞媒體同時播報。宣傳環保知識,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3.為環保部門開展區域綜合環境質量分析、預測、評價工作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 4.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採取人工降雨等氣象干預措施。 |
39 | 區治理辦 | 1.對各鄉鎮生活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污染監督管理。 2.負責督促鄉鎮集鎮道路環境衛生治理。 3.綜合考核鄉鎮環境衛生治理工作。 |
40 | 國家電網眉山分公司東坡客戶中心 | 1.在建設項目申請用電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辦理用電手續。 2.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有關電價政策。 3.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已決定的淘汰、關停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採取停、限電措施。 |
附屬檔案2
三級格線職責
序號 | 責任主體 | 環境保護機構 | 職責 |
1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各鄉鎮(街道)安全環保食品監督管理所 | 1.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負責宣傳環境保護知識,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3.對轄區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轄區環境應急預警體系,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安全隱患,參與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調解處理。 5.負責轄區內環境信訪的處理、調查、聯絡和協調工作;參與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內建設項目辦理環評手續,落實“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工作。 7.負責統計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數量,督促排污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其排放污染物的情況,協助徵收排污費和辦理《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8.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棄物(含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輻射、畜禽養殖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業生態保護等重點功能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9.負責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督管理工作,確保人畜飲用水安全. 10.排查轄區內“十五小”、“新五小”等無證照違法生產排污企業,報請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予以取締關停. 11.收集、報告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對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建議。 12.辦理上級格線、區環保委、區環保委辦公室交辦的事項,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各鄉鎮綜合執法大隊 | 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執法權,範圍為: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液)體廢棄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有弄虛作假行為。 | |
2 | 園區管委會 | 園區管委會環保機構 | 1.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負責園區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3.組織開展重大節假日、重點時段的環境保護大檢查,組織或配合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建立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時排查各類環境事故隱患,落實措施,嚴防環境事故的發生。 4.制定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健全完善應急救援機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園區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等的宣傳教育。 6.接受、協助區環保局以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園區環保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7.園區編制的有關專項規劃,在專項規劃草案審批或上報前,組織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 8.協助調查處理園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並負責協助責任追究的落實到位。 9.負責園區環境信訪維穩工作。 10.辦理上級格線、區環保委、區環保委辦公室交辦的事項,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