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梅州市梅江區環境監管格線化
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6號)及梅州市環保局關於環境監管格線化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強化環境風險防範管理,全面推進我區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和民眾環境權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區政府、東升園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劃分以區、東升園區管委會、鎮(街)為單位的二級格線,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區域清、底數清、職責清和監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務到位)的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二、格線劃分和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劃分為區、東升園區管委會和鎮(街)。根據轄區內的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以東升園區管委會、鎮(街)為基本單元將管轄區域合理劃分為8個格線,分別為:長沙鎮、三角鎮、城北鎮、西陽鎮、金山街道、西郊街道、江南街道、東升工業園。要明確具體任務和職責,每個鎮(街)格線必須落實環保聯絡人至少2名、東升園區管委會必須落實環保責任人至少5名,各鎮(街)和東升園區管委會格線責任領導1名。
(一)一級格線
以區行政區域建立一級格線,責任主體為區政府。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東升園區管委會、水務、住建、農業等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力量,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成立梅州市梅江區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環保局長擔任,成員有東升園區管委會、國土、住建、公安、交通、農業、林業、水務、衛計、安監、工商、食藥等部門。
2.明確格線區域內重點監管對象,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
3.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排查沿江沿河企業、涉重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
4.利用現有的水、大氣環境監測系統等環境監測網路和技術力量對全區範圍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控制。
5.負責依法全面履行本級格線監管職責,對本格線區域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承擔本轄區日常監管執法任務,按要求公開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二)二級格線
以鎮(街)為區域劃分建立二級格線,責任主體為鎮(街),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配合一級格線全面排查沿江沿河企業、涉重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報告並協助處理一級格線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格線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各鎮(街)確認1名分管環保工作的責任領導,各鎮(街)依託現有的站、所、辦確認2名以上的環保聯絡人員。
3.對本區域生態環境和資源遭受破壞的行為及時向上級格線進行匯報。
4.各格線環保聯絡人員負責日常相關環境協調工作,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調查了解,協調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對轄區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及時向負責該格線的領導匯報,並配合上級格線依法查處。
三、各部門環境監管職責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實行“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環境保護直接實施監督管理。
(一)區政府職責
1.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本轄區的環境保護目標及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改善環境質量,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嚴格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確保實現環境保護目標。
2.對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加強對農村和農業環境的保護,統籌安排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倡綜合利用農業廢棄物,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防止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
4.責令限期拆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定的排污口和違規建設項目。依法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污染企業。
5.負責組織本轄區突發環境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6.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大自然生態系統環境保護力度,開展各類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7.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加大環保經費投入,促使環境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監察機構等環保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不斷提升環保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8.負責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度激勵。
(二)區環境保護局職責
1.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各相關責任部門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3.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固廢、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環境保護安全隱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5.督促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各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會同監察等相關部門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6.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消除環境破壞。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7.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8.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各責任主體做好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本轄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9.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10.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會同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三)東升園區管委會職責
1.全面排查園區內企業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處理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格線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落實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人制度,管委會確認1名分管環保工作的責任領導,確認5名以上的環保責任人員,對東升園區環保工作負責。
3.對園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有直接責任,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遭受破壞的堅決予以打擊。
4.園區環保責任人員負責日常巡查及相關環境協調工作,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調查了解,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對園區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及時向負責該格線的領導匯報,並及時依法查處。
5.負責編制、實施園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負責園區內項目總量分配;負責園區內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區監察局職責
1.負責對各鎮(街)、東升園區管委會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實施監察。
2.配合環保部門對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
3.配合環保部門對上級和本級政府部署的重大環保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
(五)區發改和科技局職責
1.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編制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時,要求編制部門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保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對審批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的,不予辦理審批或核准;屬於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後應督促項目業主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3.對屬於上一級部門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在審核階段,應要求業主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4.牽頭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適時提出階段淘汰計畫和工作建議。
5.負責完成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標任務。
(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
1.組織編制工業專項規劃時,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向規劃審批機關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保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對審批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的,不予辦理審批或核准;屬於技改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後告知項目業主憑備案證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3.對屬於上級部門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在審核階段,應要求業主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4.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負責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
5.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牽頭制定並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七)區教育局職責
1.推進各類學校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將環境保護教育納入教學計畫,在相關課程中滲透環境保護教育的內容,鼓勵中國小開辦各種形式的環境保護教育課堂。
2.督促指導各類學校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創建“綠色學校”,加強環境保護教學活動和環境保護社會實踐活動。
(八)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職責
1.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刑事執法,主動介入、支持配合其他行政部門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活動,及時查處構成污染環境罪的環境違法行為。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使用喇叭、警報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等行為依法實施管理。
3.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4.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九)區司法局職責
1.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為維護民眾環境權益提供法律援助。
2.監督勞教單位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環境保護日常監管,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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