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總體要求,格線劃分,格線運行管理,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東營市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
為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檔案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以整合環境管理資源、提升環境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科學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大格局,為建設美麗幸福新東營提供生態保障。
(二)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縣、鄉三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按區域派駐監管執法人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環境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格線劃分

格線邊界原則為轄區邊界,格線之間無盲區和重疊。
(一)一級格線。以全市轄區建立一級格線,責任主體為市政府,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市級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
(二)二級格線。以縣區和市屬開發區轄區建立二級格線,責任主體為縣區政府和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縣區和市屬開發區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
(三)三級格線。以鄉鎮(街道)轄區和已通過區域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建立三級格線,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產業園區管理單位。
二級格線為一級格線的子格線,三級格線為二級格線的子格線,行政村、社區為三級格線的子格線。格線編碼根據省有關規定確定。

格線運行管理

(一)明確格線職責。
一級格線:負責制定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章、政策、工作計畫和任務;協調解決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研究改進全市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運行管理機制;保障本級格線正常運行;指導二級格線建立運行;監督子格線責任主體和本級格線責任單元履行職責;做好本級格線環境綜合整治、工業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等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本級格線日常檢查、聯合執法等執法監管工作,及時查處環境違法問題;按規定公開本級格線管轄污染源、重點監管對象等信息;做好本級格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保護投訴舉報問題調查處理等工作;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做好職責內其他工作。
二級格線:負責制定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政策、工作計畫和任務;協調解決本轄區重大環境問題;保障本級格線正常運行;指導三級格線建立運行;監督子格線責任主體和本級格線責任單元履行職責;做好本級格線環境綜合整治、工業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土小污染企業取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自然生態保護等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本級格線日常檢查、聯合執法等執法監管工作,及時查處環境違法問題;按規定公開本級格線管轄污染源、重點監管對象等信息;做好本級格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保護投訴舉報問題調查處理等工作;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做好職責內其他工作。
三級格線:開展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並上報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安全隱患;保障本級格線正常運行;監督子格線責任主體履行職責;做好本級格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保護投訴舉報問題調查處理等工作;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做好職責內其他工作。
(二)落實責任到人。
各級格線要將環境監管的領導責任、主體責任、直接責任落實到人。各級格線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為該級格線的領導責任人和直接領導責任人;各級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該級格線的主體責任人;各級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單位在本級格線子格線內派駐的監管人員為該子格線的直接責任人。
(三)健全工作機制。
1.巡查機制。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要每年制定監管工作計畫,明確監管對象、內容和頻次。格線直接責任人按照部門、單位監管工作計畫開展巡查。
2.報告機制。格線直接責任人巡查發現問題後,要按程式及時報告。
3.處置機制。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屬於本部門、單位職責的,按內部程式及時進行處置;不屬於本部門、單位職責的,及時進行移交或上報;對需要多個部門、單位進行聯合處置的,由職能部門按程式提請本級政府進行聯合處置。
4.溝通機制。格線領導責任人或直接領導責任人要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工作會議,通報本格線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格線內相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公開環境日常監管、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
5.督查機制。對子格線責任主體和本級格線責任單元履行職責情況,要建立健全督查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責任有效落實。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負責全市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具體負責一級格線的建立運行管理。市級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職責範圍區域網路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情況,明確格線化環境監管的工作機構,制定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落實格線內責任主體及責任單元環境監管職責,保障格線有序運行。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報市政府。2015年年底前全市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成並開始運行。
(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人員、經費保障,突出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管執法水平,確保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成效。
(三)暢通環境監管信息。各級格線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情況、格線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環境問題查處、環境安全隱患治理等情況。下級格線要及時向上級格線報送格線建設運行情況信息。
(四)嚴格考核獎懲。各級格線要制定考核獎懲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進展不力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嚴格依法問責。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聯合環保部門開展重大環保工作督查。
附屬檔案:一級格線責任單元工作分工
附屬檔案
一級格線責任單元工作分工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排放控制計畫;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組織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對電磁輻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放射性污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管理制度;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的審核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開展國內和國際間的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出符合環境保護的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爭取國家對我市重點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資金支持,並做好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控制全市煤炭總量,推進清潔能源的引進、推廣和使用。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協調和推進全市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工作;做好禁止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工作;執行符合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推動企業節能降耗;推廣潔淨煤技術;牽頭做好成品油質量升級、加油站綜合整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落實工業結構調整計畫和措施;推進清潔生產技術開發和套用,推進清潔生產園區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縣級公安機關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監管放射源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對放射源丟失和被盜進行立案、偵查和追繳;配合環保部門妥善處置因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配合環保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管理規定,做好無環保合格標誌車輛和黑煙車路查、黃標車禁行和機動車限行等工作;依法查處機動車輛在禁鳴路段鳴喇叭噪聲污染和職權範圍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承擔城市範圍內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審批與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嫌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配合環保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所需費用;研究和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完善多元化的環保融資和運營機制;對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督促採礦企業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督促企業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和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組織開展地下水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與綜合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督;做好城市建築節能改造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落實城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最佳化城市產業規劃布局;將城市娛樂業、餐飲業布局等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加強城市燃氣和供熱規劃管理;配合市有關部門、單位實施燃煤總量控制工作,推進新建小區非煤方式供熱和清潔能源供熱項目建設。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城市交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做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認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所需車輛的徵集與調用;審核營運機動車是否通過排氣檢測;負責車站、港口、碼頭的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配合環保部門監督、檢查車站、港口、碼頭內的排污行為。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轄區水生態建設規劃和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做好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保障生態用水;做好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做好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審批工作,對河道兩側及河床垃圾建立相應機制;參與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並對使用農藥、農膜、化肥等污染水源、土壤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環境質量調查;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污染治理工作;做好農田環境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宣傳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推廣科學施肥、施藥和農膜回收利用技術;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農村清潔工程。
市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落實林業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保護和恢復濕地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林產品產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制定造林綠化規劃,監督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保護。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編制和實施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海洋災害相關應急預案;對主管的海洋與漁業保護區實施監督管理;做好海岸帶保護工作,對入海排污口以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評價、管理、保護、修復等工作;貫徹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劃定漁業養殖區,管理規範漁業養殖活動;調查處理海洋污染事件和漁業船舶、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污染事件以及其他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督促廣播電視企事業單位落實電磁輻射申報登記和污染防治措施;指導廣播、電視等媒體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配合環保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輻射設施設備管理與污染防治工作;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組織和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或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和醫學康復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落實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轄域內城鎮污水、排污管網、中水回用、污泥無害化處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或計畫;指導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東城範圍內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施城市河道、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做好城市河道水質監控體系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生態補水,加強城市河道水環境運營和管理;監督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放污水單位將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做好城市燃氣和供熱規劃編制、供熱供氣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東城範圍內燃氣熱力工程建設工作,推進清潔能源供熱;對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露天燒烤經營;依法查處在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依法查處有關違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規定中的污水排放、破壞排水設施的行為;依法查處各種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侵占風景林地、庭院綠地、開放式公共綠地和損害花草樹木、綠化設施等行為;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大對道路遺撒、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經營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關停的市場主體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依法查處從事不屬審批目錄的、加工服務業的無照經營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車輛燃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燃煤生產企業質量和燃煤鍋爐安全與節能減排監督檢查;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做好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環境監測計量器具配置、周期檢定、使用情況和監測數據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畜牧局:負責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並實施分類管理;配合環保部門做好規模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項目節能減排;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對養殖業及養殖區的環境污染整治和監管,調查處理養殖環境污染糾紛。
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依法對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落實自然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有關規定;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測,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與環保部門建立會商機制,聯合開展空氣污染分析研判和預警;參與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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