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7號)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劃分全省環境保護監管格線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撫州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2015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撫州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7號)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劃分全省環境保護監管格線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強化政府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條塊聯動、綜合監管”的環境監管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監管與宣教”五個統一,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逐步建立一個覆蓋全市、責任到人、監管到位、執法規範的環境保護監管網路。
二、格線劃分
一級格線:全市行政區域建立一級格線。
二級格線:以縣、區行政區域建立二級格線。
三級格線:以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建立三級格線。
四級格線:以村、社區行政區域建立四級格線。
三、機構設定及責任分工
(一)市政府為一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市政府分管領導為責任人,授權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對全市環境質量和跨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負總責;負責組織轄區內“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指導二、三、四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運行,監督其履行工作職責;負責一級格線內重點污染源企業的執法監管工作。
(二)縣(區)、高新區為二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各縣(區)、高新區的行政負責人為二級格線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2.工作職責。對格線內環境保護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指導三、四級格線的建立、運行,監督其履行工作職責;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定期對三、四級格線的環境監管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責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定期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事項,對環境違法案件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聯合執法和處置。
(三)鄉、鎮、街道為三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各鄉、鎮、街道的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並設定2名專(兼)職環保員。
2.工作職責。加強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指導四級格線的建立和運行;組織開展污染源、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的日常監管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無法處置或涉嫌環境違法的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台帳,填報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信息;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轄區內企業、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四)村委會、居委會為四級格線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為四級格線內第一責任人,併兼職環保信息員。
2.工作職責。負責對格線內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飲用水源地、建設項目情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無法處置或涉嫌環境違法的及時上報,並協助上級格線進行調查處理;按時填報格線化監管工作信息;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收集民眾對環保工作的意見建議,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
(五)一級格線重點污染源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1.機構設定。各重點污染源企業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明確2名專職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環境污染治理、各類環境保護報表填報等工作;制定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負責污染防治設施、風險源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除積極採取必要防範、補救措施外,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做好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
四、格線運行
(一)巡查。
格線責任人員、專(兼)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單位、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等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格線或所屬片區環保部門報告。
(二)查處。
一、二級格線責任機構及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後,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格線管轄的,要及時移送移交,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並將結果反饋移交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相應格線責任機構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三)反饋。
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覆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並告知下級格線責任主體。
(四)監督。
上級格線對下級格線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新聞媒體等依據職能對環境監管情況開展法治、民主、紀律、輿論監督,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格線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格線化監管工作的日常事務。各縣(區)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保障工作經費、完成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格線化監管體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環境監管格線機構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實施環境格線化監管建設中的典型單位和經驗,提高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責任追究。
市政府將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運行和考核情況納入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各級格線責任主體要紮實推進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格線化環境監管相關要求,強化環境監管責任,對不依法履職、不當履職、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格線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