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實施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政策,加強生態文明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實施方案
- 印發機構: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17年2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2月27日
發布日期,指導思想,任務目標,格線體系,格線劃分,格線內容,格線職責,格線監督,格線運行,職責分工,各級政府,環保部門,縣級相關部門,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督辦,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嚴格問責,附屬檔案,
發布日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實 施 方 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政策,加強生態文明,根據《環境保護法》、《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任務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政府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縣5個鄉鎮,107個行政村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格線體系
格線劃分
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建立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格線。
一級格線:以縣行政區域建立一級格線,責任主體為縣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格線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二級格線:以鄉(鎮)政府行政區域建立二級格線,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格線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三級格線:以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格線,責任主體為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分片負責格線內環境監管任務。
格線內容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格線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並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格線(縣與鄉、鄉與村)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由縣級組織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系統,並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格線化監管。
格線職責
一級格線:主要負責指導二、三級格線的建立和運行,監督二、三級格線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並進行考核,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
二級格線:各鄉鎮及辦事處負責指導三級格線的建立和運行,按要求填報格線化環境監管數據平台相關信息。
三級格線: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環境違法行為。
格線監督
1.法制監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行政監督: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格線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3.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民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4.社會監督:聘任20名社會環境保護監督員,並明確社會監督員職責。
格線運行
巡查:格線責任人員和環保監督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格線進行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二級格線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後,及時上報一級格線並進行調查,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進行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反饋: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覆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格線責任主體。
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輿論和社會等監督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相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評價:各級格線每季度對本級格線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一、二級格線對下級格線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職責分工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各級政府
縣政府:負責轄區內“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職責;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限產決定,並責成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
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監管工作,監督轄區內企業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整治修復。
行政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民眾合法環境權益;聘請環保信息員,對格線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上報;負責調節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及時向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民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環保部門
縣環保局:履行縣級環保部門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監管,落實污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明確本級監管企業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建立污染源現場執法責任制,落實重點污染源現場執法操作規範。
環保所和鄉鎮環保包片人員:各鄉(鎮)是本轄區環境質量的第一責任單位,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在抓好日常環保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搞好秸稈禁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解決環境信訪案件等工作。同時,要發揮村(街)委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監督管理作用,防止破壞生態環境事件的發生。
縣級相關部門
縣發改局: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依法不予審批或核准;屬於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後應告知項目業主向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縣工信局:全面清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並採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淘汰;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
縣公安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以及移動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嚴把違法運輸車輛上路關;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初檢、年檢,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抽檢工作;嚴格車輛報廢制度,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信訪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縣監察局:負責對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監察,依法依規查處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會同環保部門對上級和本級政府部署的重大環保工作進行督查。
縣編辦:完善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充實環境監察執法人員。
縣財政局:將格線運行年度各項費用、數字格線化建立、聘請社會監督員、環保信息員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並逐年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縣國土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划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按要求進行地下水監測工作;嚴把建設項目征、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用地手續。對向違法企業提供土地的單位,要向有關部門移交移送,依法嚴懲。
縣交通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交通專項規劃、交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負責監督落實高速公路兩側聲障屏或其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負責與水源保護區相鄰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護措施的監督落實。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負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一般公路兩則的秸稈、樹葉和垃圾的禁燒工作。加強公路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加強道路運輸管理,杜絕揚塵污染。
縣水務局: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涵養水源,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節約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調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內的排污口設定,參與流域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規劃工作。嚴防飲用水源地發生污染事件;協助環保部門加強對河道排污口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嚴禁對違法企業擅自供水,對違規供水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對發現的違法企業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移交移送。
縣農牧局:依法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縣林業局:加強對林業資源的保護、管理,提高森林覆蓋率。
縣工商局:嚴把工商登記許可關。全面清理違法存在的有工商營業手續的企業,並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在受理申請登記、變更工商執照時,對未依法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受理。在《營業執照》年檢工作中,嚴格審查企業的經營範圍,對擅自增加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項目的,要求其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予受理。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依法註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縣安監局:在審批新建具有環境安全隱患的項目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環境突發事件。對違法生產的企業,向相關部門移交移送,建立並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縣質監局: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取締小煉油等違法行為,完善企業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完善並落實有獎舉報制度。
縣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和建築施工噪聲及揚塵污染等的具體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環保措施。
縣規劃局:在規劃編制評審及審批工作中,把環境保護列為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
縣衛計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轄區內醫療廢物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做好餐飲、娛樂業油煙和噪聲污染、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具體管理工作, 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宣傳部門:高邑電視台、今鄗新聞要組織好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報導,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縣教育局:大力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教育和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金融部門: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予辦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對被環保及有關部門處罰的企業,一律不得發放貸款。
電力部門:全面清理違法建設、違法生產企業的供電情況,禁止對違法企業違規供電,對取締和關停的企業採取有效措施,使其喪失生產能力;負責執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負責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對違規向違法企業供電的人員,要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負責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相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高邑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陳宏鋒擔任,副組長由政府副縣長楊海清擔任,成員由縣環保、發改、工信、住建、規劃、國土、林業、農牧、水務、公安、交通、工商、衛計、財政、監察、文廣新、教育、供電、安監、質監、城管、金融等部門一把手和各鄉鎮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副縣長楊海清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王琨瑞兼任,具體負責全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格線區域內環保工作。
強化督查督辦
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格線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格線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格線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完善制度
1.建立格線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格線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格線的高效運轉。
2.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環保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保局。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畫、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縣政府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召開。
3.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由環保工作格線化管理領導小組擔任,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整治醫療廢物儲存加工企業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4.聯合審批把關制度。對全縣重點項目,要加強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聯合查看場地,召開聯審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強化和提高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建立健全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6.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7.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格線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格線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提升能力
1.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鄉(鎮)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最佳化人員結構,增加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2017年年底達到相關要求。
2.推動“智慧環保”建設。逐步建立“數字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立格線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資料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並推進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3.加強崗位培訓。各地要定期對格線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嚴格問責
各鄉(鎮)要積極推進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區域限批等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省紀委、監察廳出台的《關於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據《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屬檔案
1.高邑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領導小組名單
2.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流程圖
3.高邑縣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一覽表
4.高邑縣治理“小散亂污”企業任務分解表
附屬檔案1
高邑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
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陳宏鋒政府縣長
副組長:楊海清縣政府副縣長
李世卿縣人大副主任、農牧局局長
魏志佩縣政協副主席、交通局局長
成員:呂彥輝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胡志喬縣財政局局長、
郝振獻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李東升縣紀委副書記
王琨瑞縣環保局局長
耿素社縣質監局局長
梁京發縣衛計局局長
張建朝縣住建局局長
程洪濤縣水務局局長
曹蘭義縣安監局局長
李聚印縣工商局局長
馬建濤縣商務局局長
李現志縣規劃局局長
李建朋縣國土局局長
席文科縣工信局局長
王增奎縣發改局局長
王曉敏縣教育局局長
張新傑縣城管局局長
劉義獻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歆縣農牧局副局長
胡素朝縣交通局副局長
張貴辰縣人行高邑支行行長
李永華高邑鎮鎮長
路寬大營鎮鎮長
曹立波富村鎮鎮長
胡少亞萬城鎮鎮長
侯建朋中韓鄉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副縣長楊海清兼任,副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王琨瑞兼任,具體負責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