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2016年7月29日,教育部以教社科函〔2016〕17號印發《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該《章程》分總則、組織、任務、工作方式、附則5章20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 印發機關教育部
  • 文號:教社科函〔2016〕1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6年7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6年7月29日
檔案通知,章程內容,

檔案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教社科函〔201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6—2020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大會審議通過了《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現予以印發。
教育部
2016年7月29日

章程內容

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巨觀指導與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切實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特成立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教育部領導下,對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發揮諮詢、研判、督查、評估、培訓、示範、指導、引領等作用的專家組織。
第二章 組 織
第二條 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分教學指導委員會,各分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2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第三條 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由教育部按照思想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高、教學工作或教學管理經驗豐富、身體健康等條件,在高等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專家中擇優選聘。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第四條 教育部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下設的各分教學指導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處,協助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任 務
第五條 發揮諮詢作用。針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經常性地開展深入、科學的調查研究,定期向教育部提交諮詢建議和報告,為科學決策提供優質諮詢。
第六條 發揮研判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勢下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規律,準確判斷思想政治理論課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原則上每學年對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狀況開展一次系統調研,在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七條 發揮督查作用。針對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理論課重大部署和重要舉措的貫徹落實情況,有組織地開展督導、巡視、檢查,及時向教育部提交督查報告、反映真實情況,協助做好責任追究等工作。
第八條 發揮評估作用。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改革、教學經驗、教學質量等作出專業評估,總結推廣思想政治理論課優秀教學方法。
第九條 發揮培訓作用。參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培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專家積極參與骨幹教師培訓活動,切實提高培訓效果。
第十條 發揮示範作用。充分發揮專家組織的率先垂範作用,主動探索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路徑,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精品課堂建設。
第十一條 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政治指導和業務指導,做到及時指導、精準指導,不斷提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二條 發揮引領作用。組織委員發揮專業、學識、科研等方面優勢,在意識形態領域有效發聲、引領輿論,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理論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第十三條 與相關專家組織合作,推動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和馬克思主義學院建設。
第十四條 接受教育部委託,開展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或擴大會議。
第十六條 各分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年年初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制訂年度工作計畫,經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准後報教育部。年度工作計畫應明確各項工作目標,落實具體責任分工。教育部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和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 各分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每年年底牽頭起草分教學指導委員會年度工作總結,經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准後報教育部。教育部根據情況適時召開工作交流會,總結經驗成績,協調推動工作。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形成的有關政策性檔案,如需發至地方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須經教育部審核。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要對委員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