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10]177號)和中共高淳縣委、高淳縣人民政府《關於高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高委發[2010]27號),設立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縣投資促進局、縣物價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承擔統籌規劃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綜合體制改革,管理全縣招商引資,主管全縣物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高淳縣
  • 職責:主管全縣物價的責任等
  • 檔案號:寧委[2010]177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外貿、外經、服務外包職能劃入縣商務局。
(二)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引導和平台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成品油流通、廢金屬和再生資源市場監管,牽頭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將工業經濟運行及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目標考核及組織實施工作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五)增加縣內開發園區、口岸單位協調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反價格壟斷的職責。
(七)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
(八)加強組織擬訂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強化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九)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對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推進、審批等職責。完善政府投資制衡、監督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專家諮詢論證及後評價制度。
(十)加強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十一)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
(十二)加強全縣招商推介活動的協調統籌,指導、督查和考核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職責。

主要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編制重點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生產力布局、經濟總量平衡、經濟發展和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2、承擔綜合協調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負責有關綜合配套改革和專項改革方案實施的組織協調、推進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牽頭擬訂地方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議,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組建的初審,負責擔保公司的備案管理,負責管理擔保體系建設資金和審核、落實扶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
3、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產業布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投資建設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定,初審和轉報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投資項目。依照招投標法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縣招投標工作。
4、負責擬訂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與升級,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開發園區和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協調和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綜合協調全縣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循環經濟的相關政策;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議和資源開發規劃,擬定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區域經濟、統籌城鄉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最佳化能源結構,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
6、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計畫和目標的制訂與考核,負責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負責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服務業重大項目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8、規劃、協調全縣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縣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導向政策及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參與組織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轉報、核准利用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發園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園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相關工作。
9、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黨政事務和協調各科室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目標、制度、計畫的擬訂和考核工作;負責文秘、財務與資產管理、信訪、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負責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參與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研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3、工業發展科(掛“新興產業科”牌子)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點產業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參與擬訂涉及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依照法規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策劃和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工業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和省、市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負責科技成果創新、產業化相關工作。
4、服務業科
負責綜合規劃和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負責全縣服務業年度發展目標的制定、分解、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和重點項目規劃,負責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審核、轉報,下達服務業投資計畫;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和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進度,組織申報上級服務業引導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5、農村經濟科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戰略、規劃;銜接平衡農林、水利、農機、農業綜合開發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參與研究制定農村扶貧、控減農民負擔、促進增收和農村現代化工作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協調、落實防汛防旱物資。
6、對外經濟與合作科
研究提出並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巨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貿易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境內外招商活動和利用外資項目可行性論證及有關工作;負責橫向聯合項目統計、考核;負責聯繫各地高淳經濟促進會;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對口支援協調工作。
7、投資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縣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參與全縣限上重大項目的向上爭取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
8、改革與法規科(掛“縣上市與融資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專項改革方案並參與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點工作;統籌協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領域中重大改革問題;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的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投資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研究財政、金融及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負責企業上市、債券等募集資金項目融資方案審核,監督資金運用並引導投向;牽頭推進股權(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及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地方財金體系建設,推動地方投融資機構的設立與發展,負責小額貸款、再擔保等機構建設。
負責政府性資金項目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負責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相關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等事項。
9、資源管理科(掛“縣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縣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牽頭擬定交通運輸、能源、郵政等重大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規劃;牽頭編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政府性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重大問題;推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發展,負責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環保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審核、轉報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項目;落實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政策規定,組織推廣散裝水泥工作。負責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0、社會發展科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目標,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全縣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參與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參與社區服務和建設專項工作;參與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研究提出、組織實施和評估促進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政策。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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