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糧食局牌子,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原縣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加強對國家、省、州建設的電站、鐵路、高速公路等工程管理職責;加強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項目及州、縣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組織貫徹實施價格、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加強對價格和收費的監測和管理,搞好價格和收費的預警預報、監督檢查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和省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縣級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擬訂全縣協調發展及南澗縣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能源、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
(十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糧油方針、政策法規;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做好糧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軍隊糧食供應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提出預案建議,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建議,下達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監管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
(十四)承擔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履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南澗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做好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參與提出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南澗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負責南澗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管理等工作,參與督促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配合上級抓好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組織開展對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重點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的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省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負責建立全縣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擬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農村和地區經濟發展股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扶貧、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核准和備案許可權內的農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縣域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編制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產業協調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謀劃、篩選、包裝各重點產業項目,協調重點產業項目推進;協調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資金平衡、土地徵用、環境保護、招標投標、設計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等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南澗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小水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範規程對小水電和電網工程建設及小水電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擬訂風能、太陽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負責南澗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研究國家和省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政策動態;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調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發布信息工作;組織草擬規範性文稿,對上行或對外公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八)價格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根據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價格行為;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縣級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定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提出收費標準調整建議,根據管理許可權核定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管理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經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適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平抑市場價格;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部分農業產品成本的調查分析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負責價格收費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監督按管理許可權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全縣12358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
(十)糧食管理股負責全縣糧食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總量平衡和調控,參與指導監督糧食和輪換等計畫的實施;負責編制糧油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管理,安排下達全縣糧食收購計畫,做好中央、省、州、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儲存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和布局方案,擬定縣級儲備糧的管理辦法和輪換計畫。負責做好軍糧供應管理及有關業務。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落實投資和項目報批,做好糧食收購許可的有關資格審查,發證、換證、年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制度,撥付國家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費用。負責收集糧食流通的市場信息,建立全縣糧油商品流通信息網路系統和糧油交易信息報送。做好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及市場監測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縣彝族自治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四)今後人員增減以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為準,現實有在職人員實行只減不增,逐步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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