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牌子,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承擔的市場流通和對外貿易職責整合劃入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市場流通和對外貿易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鹽業行政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與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 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負責組織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八)負責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來投資的工作部署;擬訂我縣國內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三)負責擬訂我縣貿易發展規劃,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培育進出口企業。
(十六)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引進技術、設備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州、縣政府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縣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
(十八)負責我縣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內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督查、保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維護保養。
(二)產業政策和經濟運行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工業、信息化發展產業政策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落實;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綜合性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局機關股室課題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文稿;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並協調解決執行中重大問題;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在企業中推行和開展管理諮詢、市場開拓等服務;參與企業改革,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審和股份公司上市與輔導工作。編制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報表;綜合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能源交通和節能監督管理股
負責實施電力、煤炭等行業的生產管理,規範市場秩序;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產品的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煤炭、石油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負責多種運輸方式在運行中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聯運工作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負責研究、組織、協調、完成全縣的節能降耗工作;編制南澗縣節能目標規劃,分解節能目標責任,落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成節能目標統計報表編制工作;開展全縣節能監察和節能審計工作;制定全縣工業節能計畫,落實完成工業企業節能降耗目標任務;承擔全縣節能辦的職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貫徹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組織協調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廣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推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研究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做好與州三電辦的工作對接。
(四)中小企業股
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策措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幫助非公經濟實體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體系,引導他們向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方向發展;負責組織發展和聯繫經紀人中介隊伍組織,規範中介運作體系,建立跨地區行銷網路。做好與州技術進步與創新科和州新型牆體改革辦公室的工作對接。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管理股
負責編制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核發電.台執照,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和台址資源,組織無線電監測;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商務及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六)市場流通股
負責起草和擬訂健全、規範我縣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進出口調控建議;組織全縣財政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核准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會展、美容美髮、特許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汽車、加油站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規劃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消費品(酒類、肉類、食糖、食鹽、邊銷茶等)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指導全縣報廢汽車管理、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規範全縣汽車、建材市場秩序,負責國內貿易市場的統計工作。
(七)對外貿易股
負責制定並實施外經貿市場多元化和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分配、管理全縣進口商品配額;負責協調企業舉辦和參加的外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指導創名牌出口商品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檢驗、進出口通關等有關事務;負責進出口業務的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合署辦公。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南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縣人民政府和南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四)今後人員增減以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為準,現實有人員實行只減不增,逐步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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