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及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職責劃入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三)增加實施全口徑預算,統籌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職責;增加調整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劃分縣與各鄉鎮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職責;增加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職責;增加實施全面績效管理,發布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年度績效報告職責;增加統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推進政府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建立借、用、還一體化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職責;增加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改變財政對競爭性領域的投入方式職責;增加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度,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指導目錄,管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職責。
(四)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重大財稅改革、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規劃,發揮財政作為巨觀經濟管理部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撬動和引導作用職責;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完善預算編制流程,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範性職責;加強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強化和細化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加強財政支出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及機關運行費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職責;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使用動態監控,集中管理財政專戶職責;加強推進依法行政,推進內控制度建設,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防範行政風險,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督體系職責;加強推進財政信息化建設,構建財政大數據管理模式,提高財政運行數據統計分析水平職責;加強加大財源培植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職責;加強對縣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和財政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編制中期財政規劃。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實施全口徑預算,統籌編制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提出縣級預備費動用方案及預算調整方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縣級各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徵收管理工作;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制定國庫管理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評估工作。
(六)負責制定企業國有資本管理規章制度;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及評估工作;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企業的監管工作。
(七)制定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貫徹並監督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創新政府投融資管理,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性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性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
(八)負責統一歸口管理國內外地方政府性債權債務,推進政府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建立借、用、還一體化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執行;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縣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加強財政監督,推進內控制度建設,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構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財政監督體系。
(十二)制定全縣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的職責。
(十四)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十五)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投融資平台建設與管理,落實政府信用擔保或貸款,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
(十七)負責“三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
(十八)根據南澗縣人民政府的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縣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資產以及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國有資源性資產。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境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管理。制定需按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資產配置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其中南澗彝族自治縣非稅收人管理局為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具體負責文電、文印、印章、督辦、機要、宣傳、信息、信訪、接待、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工作及局機關財務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車輛調配、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參與重要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管理改革等相關調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股
統籌辦理政府預算編制及管理的相關業務。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長期財政政策;會同相關股室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制定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年度預算平衡;在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和財稅經濟運行情況的基礎上,研究提出財政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匯總編制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決算草案,統籌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草案報送工作;牽頭負責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提出統籌編制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指導意見;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及年度重點支出方向,組織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匯總報縣政府、縣人大的部門預算草案;負責年度部門預算批覆工作;辦理縣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等調整工作,負責縣本級總預備費、專項收支、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罰沒收支預算的審核工作;管理縣級部門預算基層信息資料庫和專項資金項目庫;擬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縣與省、州的稅收返還、上解和年終上下級財政結算等有關事項;分析全縣經濟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對影響財政收支、預算平衡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議;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等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推進鄉鎮財政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預算決算公開方案,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和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預算事項的聯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收入收繳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對縣級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審批、備案;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編審上報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股
貫徹上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收繳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公益性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信息資料的統計及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嚴格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加強土地出讓“收支兩條線”管理;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會計法》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監督實施全縣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執法檢查;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註冊會計師等各項考試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業財務股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所負責部門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的執行,管理分管部門經費及項目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參與縣級相關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負責全縣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指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編制、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監督管理社會保險財政專戶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社會保障事業和社會保障基本開支標準、定額、預算安排和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建議;負責基本醫療保障等衛生專項資金管理及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保險資金的撥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管理醫療保險、勞動就業財務和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所屬管理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審、批覆、調整,分析並監督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部門決算報表;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制定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審核和執行縣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負責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準公益事業發展等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業財務股
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務、氣象、扶貧、移民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管理和分配相關領域財政支農資金;擬(修)訂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監督管理;參與所聯繫部門和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審、批覆、調整,分析並督促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審批部門決算;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財政支農補貼;研究制定支持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管理和分配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參與所聯繫部門(單位)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企業財務股
負責國有控股企業、非公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調整建議;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解決企業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產及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企業項目資金的爭取上報工作;負責企業項目的資金撥付、管理、使用監督;負責監督執行國有破產、拍賣、劃轉、轉讓、租賃等資產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國有企業和非公企業財務信息。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交易、產權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評估、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罰沒物資處置管理;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使用和維護;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評價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職責;負責向州財政局編報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依據國家的財政監督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及時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督促對縣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負責全縣性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計畫、組織、宣傳和業務指導;配合縣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縣本級民生監管平台的日常監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雲南省政府採購條例》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檢查貫徹落實情況;擬訂所屬單位的地方政府採購政策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根據省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制定縣本級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承擔審批縣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依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接受縣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農業綜合開發領導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制度,並結合本縣實際擬訂相應的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研報告的審查、評審上報工作;根據上級農發部門對項目計畫的批覆,對項目初步設計組織評審。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決算、項目計畫統計報表的匯審、編制上報工作;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組織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督促檢查。統籌管理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研究謀劃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提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建議;協調做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推動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機制體制創新,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參與傳統村落(古村落)保護和新農村省級重點建設村工作;統籌分配和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組織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宣傳、培訓、督查和信息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南澗彝族自治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研究制定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審核縣級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及成本性支出預算工作;承擔部分非稅收入直征直管工作;承擔縣級罰沒收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全縣財政票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績效評價股
貫徹執行《雲南省財政績效評價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部門整體、財政管理等重點績效評價工作,提出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運用的工作建議;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金融股
負責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和金融政策,協調組織調研工作,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收集和分析全縣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金融運行情況;負責人民銀行系統、銀監系統以及對口的駐南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承辦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落實年度銀行融資目標任務;負責統籌政府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產業的融資工作;負責協調政府融資平台和擔保公司工作;牽頭承辦金融考核和獎勵工作;承辦政府與保險業機構的合作,推進保險機構融資;承擔全縣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工作;負責民營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證券、期貨等經營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推進地方資本市場體系發展;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企業直接融資有關工作;負責“三農”金融服務改革創新及便利化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牽頭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村公益一事一議項目。會同做好扶貧開發項目、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以工代賑等項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四)今後人員增減以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為準,現實有在職人員實行只減不增,逐步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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