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南澗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及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南澗彝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原南澗彝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原南澗彝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南澗彝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稽查隊)的職責、原南澗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劃入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賦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質量技術監督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職責職能。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消費維權和行政執法等有關工作。
(二)依法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依法加強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及行政執法;制定縣城管理規劃,擬訂管理標準,建立完善城市管理信息資料庫,實施動態管理;按法定程式規範、辦理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宣傳廣告設定等行政許可事項,完善“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檢查、督促“門前五包”責任落實,推行數位化、精細化的縣城管理模式;做好民眾來電來訪工作,及時處理民眾反映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問題。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辦理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行政許可;負責計量授權考核,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行政許可,辦理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四)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管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行為;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本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
(八)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
(九)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重大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查研究;落實和推進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推動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擬訂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質量發展綱要,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名牌產品戰略、商標戰略,負責指導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推薦申報;指導廣告業發展;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地區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十三) 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機構代碼、商品條形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氣瓶充裝等單位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宣傳培訓、應急演練、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其中: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內設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保衛、信訪等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聯繫、政務內務協調、公務接待等工作,指導協調基層建設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承擔全局計算機網路的建立、維護、管理、套用培訓工作;承擔信息數據分析、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承擔全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政監察和行風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人事、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幹部考核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傳達各級黨委的指示、決定、通知;草擬黨委決議、工作報告、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開展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學習和教育活動;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報批等業務工作;參與幹部選拔、考察、任用工作;協助做好黨的組織、宣傳、信訪、督查,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組織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日常工作。
(三)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職能職責按《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與鄉鎮市場監管機構的通知》(南機編〔2015〕22號)檔案規定執行。縣城片區4箇中隊
承擔大隊職能職責和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職能職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項劃歸南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澗市場監督管理所承擔)。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政策法規股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起草和相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五)政務服務股負責政務服務股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審批,核發各類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戶外廣告登記等規範許可行為;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機構開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六)企業商標廣告監管股負責企業商標廣告監督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負責開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信息公示、抽查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依法對各類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廣告的審查、監測與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市場主體和商標、廣告違法行為;負責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指導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承辦州廣告協會安排的相關工作。
(七)質量和市場監管股
負責質量和市場監管股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開展質量興縣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各類市場和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生產、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負責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數據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消費警示;承擔協調、指揮有關案件受理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整合12315消費申報舉報中心、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中心、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96128政務服務平台的職能,構建統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舉報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組織本轄區消費者投訴站、12315聯絡站站長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目標考核;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發布消費警示,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協調查處各類消費侵權行為。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制訂年度和階段性的食品生產、流通安全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負責指導、督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風險監測、日常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現場檢查、證後監管、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諮詢服務工作,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做好上級安排的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的產品監督抽樣協助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各類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核查工作;指導派出機構食品行政許可證發放現場核查工作。
(十)餐飲服務監管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綜合協調;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機制,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擬定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服務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依法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積極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依法開展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健康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日常抽檢工作;負責提供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指導派出機構開展餐飲行政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各類餐飲違法行為。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貫徹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及機構、藥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國家基本藥物;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擬訂藥品質量、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撿(驗)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負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監督管理;普及醫療器械安全使用常識。負責轄區內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及資料的收集、核實、分析評價、上報反饋工作、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制定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轄區內藥品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資料庫的建立;組織協調查處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氣瓶充裝等單位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宣傳培訓、應急演練、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三)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管理股
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標準備案;承擔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工作和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認證實驗室、計量標準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組織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負責全縣特種設備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信息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組織協調查處計量、標準、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它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藥、漁業飼料、漁業飼料添加劑等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縣食藥監局監督管理。縣畜牧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局與縣市場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2)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工信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縣工信局負責擬訂促進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3)縣工信局發放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口許可前,應當徵得縣市場監管局同意。(4)縣工信局負責擬訂藥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生產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
4.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產品生產經營市場監管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產品生產經營市場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5.與縣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按建管分立原則,住建局負責縣城市政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派出機構。根據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鄉鎮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加掛縣市場監督管理和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鄉鎮中隊牌子,副科級。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
1.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澗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南澗中隊牌子)。
2.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小灣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小灣中隊牌子)
3.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寶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寶華中隊牌子)。
4.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郎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公郎中隊牌子)。
5.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無量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無量中隊牌子)。
6.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碧溪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碧溪中隊牌子)。
7.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樂秋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樂秋中隊牌子)。
8.南澗彝族自治市場監督管理局擁翠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擁翠中隊牌子)。

附則

(一)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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