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及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計畫和相關政策辦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其中南澗彝族自治縣公務員局為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務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印鑑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宣傳報導;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二)南澗彝族自治縣公務員局
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選調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等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人才開發與就業培訓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工作;貫徹落實人力 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規劃和管理全縣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和鑑定等工作;組織實施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工作;擬訂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才資源規劃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選聘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承擔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鑑證。
(五)勞動保障監察股(南澗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制度;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參與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政策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日常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調動人員的工資套改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聯審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疾病、工殘、生育期間待遇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相關喪葬撫恤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工作年限計算認定工作;負責全縣省級勞模獎勵晉升工資和離退休人員享受榮譽津貼申報工作;負責審批辦理許可權內管理的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承擔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股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及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政策;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特殊工種認定工作;負責轄區內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受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貫徹落實轄區內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政策。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申請的受理材料的審核並逐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職工工傷認定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工作;負責轄區內工傷職工工傷期間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貫徹落實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康復政策;協助做好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
(八)基金監督股
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預警機制。貫徹落實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和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工傷生育保險預警機制。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預警機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對社會保險各經辦機構編制基金預決算工作的指導及基金和各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九)調解仲裁管理股
貫徹落實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辦重大人事、勞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辦縣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領導組交辦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爭議調處等業務工作,承擔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牽頭擬訂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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