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
科技方針,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科技進步的法律、政策和規定;參與地方性科技法規及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研究南澗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五)編制年度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參與編制南澗縣重大科技工程及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承辦縣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研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地方性政策及措施。
(七)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全縣國際國內科技合作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八)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科技建設項目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參與南澗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擇培養工作。
(十)負責南澗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申報省州科學技術獎的工作。
(十一)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廣普及實用技術;負責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定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協調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執法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