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首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閩侯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6號)和《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閩侯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侯委發〔2015〕4號),設立閩侯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閩侯縣物價局”、“閩侯縣糧食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糧食局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職責劃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價格、糧食和人口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點項目、價格、糧食等有關政府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本縣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開展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縣防範金融風險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研究落實防範金融風險的工作制度和程式;健全我縣金融風險預警和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組織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
(五)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參與安排縣級預算內投資計畫;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對項目節能評估的審查;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六)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相關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負責協調我縣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八)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縣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縣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縣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縣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參與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縣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
(十)研究證券市場發展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推進基金、創投、期貨等證券業的發展。
(十一)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及縣級重點項目盤子的生成、儲備、推進和跟蹤,牽頭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的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牽頭負責項目建設情況的督查、考核;組織開展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篩選安排,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點項目建設保障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加強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和安生生產工作;配合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十二)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協調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活動;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依法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五)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林碧瑩 局 長:主持局上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局上財務、人事及機關黨務。
林國勝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管投資科、外經科、重點辦。重點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服務、交通能源、科技成果推進。重點協助局對全縣實施的項目工程進行跟蹤管理。
李德華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協管辦公室,主管綜合科、體改科。重點抓好體改辦、上市辦及社會事業項目,綜合總體規劃,分管政府網站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