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經濟貿易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06]32號)和《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侯委[2006]55號),保留閩侯縣經濟貿易局,加掛閩侯縣鄉鎮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侯縣經濟貿易局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06]32號)和《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侯委[2006]55號),保留閩侯縣經濟貿易局,加掛閩侯縣鄉鎮局牌子。閩侯縣經濟貿易局是負責調節全縣工業近期經濟運行和企業工作,主管全縣貿易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貫徹執行並監督檢查國家產業政策執行情況;起草工業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擬訂全縣工業布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的規劃、目標、導向目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擬訂。
(二)負責監測、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
(三)對生產流通以及直接影響生產、流通活動的電力、運輸進行安排調度。
(四)起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法規,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聯繫、指導、管理全縣經濟社團、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五)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政策,組織開展工業領域吸引外資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促進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引導工業企業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對各種類型的企業(含鄉鎮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意見與建議;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開展職業經理培訓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及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組織實施縣(市)級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五新”項目推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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