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前身是閩侯縣勞動局,2002年9月更名為閩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閩侯縣
- 前身:閩侯縣勞動局
- 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本縣具體情況,研究擬訂相應的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規章,基本標準和管理規劃,並監督檢查;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貫徹上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劃,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來本縣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工人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管理規則;組織實施技師考評規則,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規則,政策和措施;負責技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
(五)組織實施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做好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
(八)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監督檢查。
(九)貫徹落實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社會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十)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機構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事務,辦理局機關文秘事務、信訪、內保、財會、統計、企業工資調控等項工作。
(二)法規仲裁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人大和縣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處理轄區範圍內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與檢查監督工作。
(三)勞動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社會保險管理與監督科: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與工傷認定工作。
(五)勞動力管理與培訓科:貫徹實施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勞動力市場管理與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與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監督實施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下崗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技能考核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