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白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號),設立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白河縣城關鎮人民路
  • 內設:5個股室
  • 行政編制總數:8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
(二)提出加快發展全縣“樞紐經濟、門戶經濟、流動經濟”、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少數由中、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制定調整授權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等工作。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縣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縣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縣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承擔統籌協調我縣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省市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縣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飛地經濟”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縣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縣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縣級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縣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牽頭組織實施縣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協調推動全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全縣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
(十五)協調管理全縣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進出口總量計畫和建議,管理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工作,牽頭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根據縣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牽頭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記錄、督辦;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宣傳、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股室間的業務活動;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意識形態、信訪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各類創建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經濟體制改革股(縣最佳化營商環境辦公室)。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承擔全縣經濟、資源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飛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縣域經濟和非公經濟發展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定全縣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中長期規劃和行動方案;分析全縣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全縣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宣傳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協調股。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縣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縣以工代賑和相關脫貧攻堅工作。提出區域開放合作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推進中省及相關省市、組織間的對口協作及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負責經濟合作牽頭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津陝、蘇陝對口協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監測研判全縣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工作。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服務業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點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
(四)社會事業和財政金融股。組織擬定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縣社會事業建設;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檢法司、預備役和武警部隊等設施項目的審核和投資安排。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全縣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計畫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全縣國外貸款項目的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外債償還基金。接受與國外貸款相關的援助及贈款,組織實施援助和贈款項目。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項目推介、招商引資工作。
(五)農村經濟和基礎設施發展股。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涉農項目審批、審核、驗收和限上項目的報批,統籌安排涉農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項目計畫執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管理中的問題;編制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示範項目的審查批覆、竣工驗收工作;編制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加強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和管理;落實精準扶貧有關工作。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六)環境保護和能源綜合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職責。按分工協同推進油氣管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負責全縣能源市場秩序監管,參與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管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承擔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電力市場監管,承擔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
(七)物價股。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我縣有關價格和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授權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擬定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公共服務行業等政府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研究擬定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的制度辦法。依據中省市有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要求,負責全縣公共服務事業、公共服務行業等定價許可權內的開展成本監審、調查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農業水價管理改革方案,擬定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政策。研究提出農業水價管理改革方案,擬定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政策。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和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發布有關價格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少數由中、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制定調整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等工作。
(八)糧食股。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出縣級應急成品糧油的規模、應急供應網點布局及動用計畫建議;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全縣糧食流通、縣級儲備糧和應急成品糧油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執行糧食流通、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和建議,負責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的下達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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