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經濟貿易局

白河縣經濟貿易局

白河縣經濟貿易局是白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河縣經濟貿易局
  • 隸屬:白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和姜妹棵組信息化發展、中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縣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促進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負責全縣工業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測、評價和考核,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葛欠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推動全縣裝備製造業、信息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貫徹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和核心競爭力。負責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統籌推動大數據產業向縱深發展。
(五)朵腿艱盛擬訂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中小企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動淘汰落後產能。負責全縣民爆物品的生產、流通、儲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各項扶持資金的申報審核、批准上報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經濟技術協作、招商引資和項目推介。健全企業維權工騙阿講作機制,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開展企業減負工作,最佳化營商環境。
(七)實施產業引導、創騙槓詢業輔導和政策扶持,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發展。加快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和生產要素市場化建設,指導協調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八)承擔全縣黃金、機械、化工、有色、冶金、輕工、紡織、建材、室內裝飾等工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組織實施食鹽儲備管理以及巨觀調控等工作。
(十)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狼兵廈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牽頭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十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產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相關領導人員進行任免。通過規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四)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五)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全縣電子商務套用發展;負責流通企業節能減排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道屑敬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全縣外貿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大宗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開展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發展的規劃、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依法監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依法負責技術貿易的進出口管理。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全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投資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合作企業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實施對外援助工作,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等合作業務。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推進全縣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關係發展。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衛生、宣傳、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督辦;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所屬非公企業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運行監測協調股。負責全縣工業運行監測和態勢分析,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工業年度發展目標,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年度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推進全縣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承擔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搭建金融、擔保機構與企業的信貸合作機制;推動引導民間資本和投資機構與企業合作;指導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推進企業信用及擔保體系建設。
 (三)企業監管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綜合改革方案;擬訂國有企業重組方案及企業新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破產等方案;調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並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及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發行債券和利潤分配方案;指導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開展運營;負責股權代表和股東會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承辦縣政府出資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審批及縣政府出資控股、參股公司章程的審核;牽頭負責所監管企業穩增長、促投資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分析所監管企業經營效益狀況;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性意見。負責擬訂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改革建議和措施;負責企業發展環境的最佳化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才隊伍建設以及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安排;承擔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品牌建設;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實施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負責落後產能淘汰工作;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規劃項目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工業技改項目的審核申報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全縣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產業招商引資,負責工業招商引資政策的協調落實、諮詢和跟蹤服務;承擔工業推介招商引資項目的組織、策劃、論證和儲備;承擔工業重點項目建設的推進;負責重點招商項目的協調和洽談,促進項目的簽約、履約;組織開展地方特色工業產品推介等貿洽活動。
(五)商貿流通綜合股。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改善農村商業設施;對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拆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牽頭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市場運行分析、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全縣繭絲綢行業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成品油、酒類流通相關工作;負責申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組織全縣參加境內外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組織實施加工貿易管理;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分析;承擔服務外包業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風險評估、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及外派勞務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的管理;擬訂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及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和節能減排;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統計分析;牽頭組織全縣商務系統誠信建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對全縣服務貿易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協調指導全縣餐飲、住宿、家政服務等傳統服務行業發展;對全縣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承擔全縣食鹽專營工作;負責縣級儲備鹽的監管;建立儲備鹽管理、輪換、動用制度;制定食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安全;指導商務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五)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全縣電子商務套用發展;負責流通企業節能減排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全縣外貿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大宗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開展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發展的規劃、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依法監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依法負責技術貿易的進出口管理。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全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投資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合作企業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實施對外援助工作,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等合作業務。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推進全縣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關係發展。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衛生、宣傳、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督辦;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所屬非公企業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運行監測協調股。負責全縣工業運行監測和態勢分析,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工業年度發展目標,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年度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推進全縣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承擔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搭建金融、擔保機構與企業的信貸合作機制;推動引導民間資本和投資機構與企業合作;指導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推進企業信用及擔保體系建設。
 (三)企業監管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綜合改革方案;擬訂國有企業重組方案及企業新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破產等方案;調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並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及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發行債券和利潤分配方案;指導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開展運營;負責股權代表和股東會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承辦縣政府出資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審批及縣政府出資控股、參股公司章程的審核;牽頭負責所監管企業穩增長、促投資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分析所監管企業經營效益狀況;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性意見。負責擬訂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改革建議和措施;負責企業發展環境的最佳化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才隊伍建設以及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安排;承擔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品牌建設;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實施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負責落後產能淘汰工作;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規劃項目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工業技改項目的審核申報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全縣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產業招商引資,負責工業招商引資政策的協調落實、諮詢和跟蹤服務;承擔工業推介招商引資項目的組織、策劃、論證和儲備;承擔工業重點項目建設的推進;負責重點招商項目的協調和洽談,促進項目的簽約、履約;組織開展地方特色工業產品推介等貿洽活動。
(五)商貿流通綜合股。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改善農村商業設施;對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拆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牽頭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市場運行分析、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全縣繭絲綢行業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成品油、酒類流通相關工作;負責申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組織全縣參加境內外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組織實施加工貿易管理;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分析;承擔服務外包業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風險評估、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及外派勞務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的管理;擬訂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及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和節能減排;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統計分析;牽頭組織全縣商務系統誠信建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對全縣服務貿易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協調指導全縣餐飲、住宿、家政服務等傳統服務行業發展;對全縣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承擔全縣食鹽專營工作;負責縣級儲備鹽的監管;建立儲備鹽管理、輪換、動用制度;制定食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安全;指導商務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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