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沭陽縣發展和改革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沭陽縣,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 職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
  • 所屬:沭陽縣
  • 等級:正科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行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銜接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制定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並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跟蹤考評。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企業資本運行,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對設立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初審,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培育和規範,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協調上市公司購併重組、股權轉讓及增配股等再融資工作,引導資金投向;負責與區域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監管機關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聯繫;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本轄區價格改革方案,並處理好相關連鎖反應。
(五)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平衡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審核、報批國家出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組織全縣國有投資重大項目評審和稽查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結構調整目標和產業布局方案,引導和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組織編報、審批和實施農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銜接平衡交通、原料行業的規劃和政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七)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目標考核和有關重點項目審批。
(八)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負責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全縣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興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對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督管理,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調查本地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價格部門做好反價格壟斷,制止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指導經營者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九)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規劃,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負責管理和指導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能源的綜合平衡和調控,研究提出能源平衡及結構調整的政策;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參與研究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
(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編制策應扶持、經濟協作規劃,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國際合作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本地區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變動,實施價格監測預警,防範市場價格異動;負責本地區價格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平衡,運用價格槓桿,創新價費政策,推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負責管理經濟適用房和安居房、水、熱力、氣等重要商品價格,公共運輸等重要公用事業價格,學校、醫院、公園等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負責監督管理近200項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審、公示和統計分析報告等制度;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查處;承擔本地區價格信訪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本地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開展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價格權益;承擔國家和省賦予的價格成本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的監審和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工作匯報、總結撰寫;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根據軍事需求制定經濟動員規劃、預案;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落實國防建設項目;進行經濟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承擔縣國防委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經濟發展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領域、產業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運行預測、預算和監測,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研究、制定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並督查落實;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區域開發中的土地、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問題,參與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項目的申報、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區域聯動開發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和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外貿戰略,負責重要商品進出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並組織實施除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畫。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狀況;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氣象、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報、審批、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參與提出財政性支農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流通引導和調控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重大項目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參與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作,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四)目標管理辦公室(掛“策應扶持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年度目標的論證、擬訂工作;指導並審核各部門責任目標和各鄉鎮發展目標;組織和實施鄉鎮目標管理和機關部門目標的制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比;協助搞好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事項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擬訂、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負責縣政府策應省及對口掛鈎市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鈎扶持工作協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蘇北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鈎幫扶資金的管理和制定使用計畫。
負責編制全縣經濟協作發展規劃和情況綜合;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內外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幫助本縣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
(五)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發展科(掛“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民政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的重大問題;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參與社會事業方面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牽頭組織、上報重點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參與社會事業項目管理。研究分析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服務業與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服務業目標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監測、分析、調研;編制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爭取上級資金扶持;對全縣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組織或參與全縣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儲備的有關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庫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價格調控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新興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物流業改革,協調物流業各行業發展;參與做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六)工業交通能源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目標和產業布局方案;銜接平衡全縣工業經濟及相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基本建設中長期投資規劃,參與對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備案;參與工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推動工業產業集群和園區建設;分析工業發展情況對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業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根據授權和分工,審批或報批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交通運輸方面的對外合作。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參與或組織省、市、縣舉辦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
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和工程中心項目;管理歸口的縣產業技術研發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負責研究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編制空間開發規劃,組織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地理空間信息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環境保護、基礎測繪規劃。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換為清潔能源的規劃、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七)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的價格管理、價格監測監審、農本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統計、形勢分析和預測,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理農資方面價格爭議,指導全縣農產品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工作,編制價格指數,調控全縣的價格總水平目標。
擬訂服務及房產方面的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產價格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地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服務及房地產等方面的價格工作。
承擔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協調、處理相關的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服務及房地產等方面的價格工作;承擔本地區價格信訪工作。
承擔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協調、處理收費爭議問題;指導全縣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理論研究;牽頭調查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組織起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改革信息蒐集、整理工作,編報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信息;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
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改革,負責行業協會的改革指導工作;參與研究事業單位、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體制改革,參與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指導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實施,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存在問題。
承擔各項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審查、論證有關改革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重點改革和有關專業性改革的試點工作;牽頭組織督查鄉鎮、部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諮詢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改革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股份制有限公司設立或變更的初審工作,負責擬上市公司的培訓和規範,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協調上市公司購併重組、股權轉讓及增資配股等再融資工作;負責對證券經營機構、監督機關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聯繫工作。
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研究論證糧棉流通體制、住宅市場和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問題,跟蹤研究建立市場體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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