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發展和改革局

桐廬縣發展和改革局

桐廬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桐廬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桐廬縣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廬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桐廬縣
  • 類型:改革局
  • 主要責職:研究分析全縣社會發展形勢
  • 現任領導:李昌坤 
主要責職,現任領導,

主要責職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快融入大都市的政策措施;引導和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
(三) 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全縣綜合配套改革以及體制機制創新的重大問題;會同開展企業上市的培育、協調、服務和審核推薦。
(四) 研究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發展狀況,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會同提出全縣金融業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地方金融業改革與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參與在桐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業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全縣社會發展形勢,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
(六)組織編制全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研究提出區域規劃、生產力布局規劃及重要產業布局的實施意見;負責提出全縣開發區、工業功能區、新城綜合體等產業發展導向;負責研究能源發展、資源合理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進步開發、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等發展戰略;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和循環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上報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和循環經濟重大項目。
(七) 研究提出全縣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現代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現代服務業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等重要商品或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研究指導全縣物流、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八) 研究提出全縣十大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十大產業發展;銜接平衡十大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十大產業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九)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審批、核准、備案縣級許可權建設項目,上報國家及省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中央資金的爭取和管理;按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
(十)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綜合管理和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年度計畫,負責考核、指導和監督等工作;負責研究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中長期重大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一) 負責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和政策。
(十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管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性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四)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各有關部門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五)依法對市場價格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的定價行為;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組織實施《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十六)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成本的調查和主要商品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十七)負責對全縣價格鑑證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涉案、涉稅、涉紀等標的物的價格鑑證、認證、仲裁、諮詢。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結構及總體布局,並根據縣政府確定的儲備糧輪換計畫督促實施。
(十九)組織指導糧油倉儲管理,監管國有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和儲備庫,確保儲糧安全;組織指導全縣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保管和銷售。
(二十)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對糧食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並依法開展行政處罰。
(二十一)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財政補貼和結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二十二)保障軍糧供應,幫助安排災區糧食供應。
(二十三)負責市民卡項目的規劃、宣傳、發行、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市民卡服務系統的正常運行及系統數據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市民卡中心設備運行維護、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發完善市民卡套用功能。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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