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建設局

桐廬縣建設局

桐廬縣建設局,該局是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政府的一個綜合性職能管理部門,內設局辦公室、人事宣教科、財務審計科、規劃管理科、公用事業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法規監察科,下設行政事業單位14個、企業單位5個,職工約50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廬縣建設局
  • 辦公地址:桐廬縣迎春南路333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政府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

機構介紹

該局以中共十五大及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搶抓機遇,積極探索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強化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努力造就“敢斷退路、自加壓力、勵精圖治、勇爭先進”的合力興縣氛圍。近年來,在“高起點、高品位、高質量、可持續、出精品”的規劃思想指導下,以山水風光為特色的風景旅遊城市性質得以確定,規劃編制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完成了《桐廬城市跨世紀總體規劃》方案,縣城建成區範圍由原來的3.3平方千米,擴大至6.6平方千米;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相繼拓寬建成了富春路、迎春南路、富春江商貿大街、瑤琳路、白雲源路等;實施了跨江發展戰略,富春江大橋、富春江二橋、天目溪桐君懸索橋的建成使新老城區珠聯璧合,實現了百年夙願;房地產業蒸蒸日上,鑫鑫小區、洋塘小區、柯家灣小區、學田畈小區、迎春小區、南洋新村、富春花苑、春江花園等相繼建成,使居民居住環境得以較大改善;各類商城、賓館、寫字樓的頻頻矗立,使城市化進程得以進一步加快,為桐廬經濟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建築業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金鑫賓館繼創市“西湖杯”優良工程獎後,又獲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獎,1999年再創“西湖杯”優質工程獎5項。
按照桐廬縣政府總體規劃和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該縣城鄉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高強度投入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加快舊城的改造和新區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高城市品位,推進城市化建設步伐,為創建以山水風光為特色的瀟灑新桐廬而努力奮鬥。

主要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民防局)牌子。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和民防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和民防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參與重要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城鄉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設計畫,並牽頭協調推進、監督實施。
(三)統籌保障性住房建設、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工作,牽頭城鄉危舊房改造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按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負責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
(五)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交易網簽、存量房契約備案和房產交易資金監管等。按許可權承擔“多測合一”有關測繪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負責房產估價與經紀等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牽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八)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指導並按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指導和管理建築工程造價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的審核、驗收等管理工作。
(九)指導並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許可權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十)負責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統籌城鄉建設信息化工作。負責城鄉發展、展示工作。
(十一)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引導鄉村建築風貌。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維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擔縣城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照明設施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政審批及監督實施。負責排水許可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綜合管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地下綜合利用工程、地下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
(十四)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地下空間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擬定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指導人民防空訓練演練。承擔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防指揮通信、警報、指揮所、應急疏散場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按許可權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指導監督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制定宣傳教育計畫。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分工。
1. 關於房產交易網簽管理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定交易確認環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2. 逐步劃轉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等方面的管理職責,交由縣城市管理局承擔。
桐廬縣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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