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
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
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縣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落實好投資審核
許可權。
2、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政府、縣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縣審批的外,由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縣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承接辦理中央、省、市政府下放的安排中央和省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並轉發年度投資計畫的職責。
(四)加強全縣
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縣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縣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
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縣級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縣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和縣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縣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及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安排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全局年度工作目標和計畫,協調各科室按照職責範圍行使相關職能;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發展改革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科(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信息發布和宣傳的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縣級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承擔招標方案的核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四)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縣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縣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縣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全縣經濟、社會等領域的改革工作。
(五)工業能源交通科
分析預測全縣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縣級新能源建設資金的使用意見;研究提出全縣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鐵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項目的爭取、立項、規劃以及相關政策的落實,銜接與省、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擬訂縣鐵路建設資金的籌措方案並協調落實;協調解決全縣鐵路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有關方面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
(八)財政金融貿易與對外合作科
研究分析我縣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縣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縣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縣際間區域經濟協作、聯絡和協調工作;擬訂全縣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我縣對口支援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託,在委託範圍內對全縣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受市商務局的委託,在委託範圍內對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商務局。
(二)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
(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上報省、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轉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審核後,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上報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需由縣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核准。
(四)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市級技術中心的上報工作,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五)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全縣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年度發電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六)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七)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和縣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省、市、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縣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