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財政局
- 辦字:〔2009〕171號
- 蒼髮:〔2010〕10號
- 設立:蒼山縣財政局
- 性質:政策
- 時間:2011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縣稅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提出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訂和執行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八)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三)執行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提出國有資產調整重組方案;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產運營機構;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查處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反映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國有資產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劃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工作;擬訂並執行企業國有股權管理制度;參與審批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審核股份制企業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設定等有關事項;調查研究國有股管理及效益情況;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及產權轉讓方案;監繳和管理國有股權收入。具體組織實施城區內已規劃建設好的建設項目;具體負責城區內已規劃好區域的拆遷開發;利用現有資產進行融資;具體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開發項目資金的管理。
(十四)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基層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務統一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財政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會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三)法規稅政科
組織草擬財政、稅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縣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關稅事項。
(四)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兌付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承擔統一著裝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科教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擬訂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及農業救災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債務金融科
承擔企業、金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和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編制縣級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縣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行政事業資產科
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