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統計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統計局
  • 地址:蒼山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縣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省、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
(六)根據統計和財政有關法律法規管理上級業務部門和縣財政劃撥的統計事業經費。
(七)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統計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業務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統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系統內計算機業務培訓的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市統計局撥付的專項統計調查費和縣財政撥付的統計事業費;負責相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審計、監督;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統計學會工作;制定全縣統計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統計系統網路建設、資料庫建設,承擔普查、重大調查的數據處理任務。
(二)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負責統計方法制度的設計與管理;編輯全縣的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統計;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行政事業單位、人口、勞動和服務業、農村住戶、農產量、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全縣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進步監測和社會發展評價制度。
(三)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政、通訊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工業情況調度;負責國有企業扭虧脫困工作的統計與監測;負責工業生產指數的編制工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法規科
擬訂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具體意見、辦法和規定,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協調全縣統計調查單位的註冊、變更、註銷工作;審核涉外統計調查活動資格及調查項目。
(五)能源統計科
負責全縣能源統計工作的規劃設計,制定全縣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組織全縣能源統計調查工作的實施;負責全縣能源統計資料的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對全縣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的調研與分析,編制能源平衡表;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統計工作,對全縣統計資料進行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塔山路20號
蒼山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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