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水利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水利局
  • 地址:蒼山縣
  • 科室:內設6個職能科室
  • 行政編制:15名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道、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中小型河道等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各類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等工作;負責執行水利外援、外資項目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水利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調研、督查、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辦水利工作的涉外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水政法規科(掛水資源科牌子)
擬訂有關水政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四)建設科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承擔水利建設市場和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等制度;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資質審核;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承擔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財務科
編制全縣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六)農村水利科
組織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項目;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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