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 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農業局
- 屬於:縣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蒼山縣
- 職能科室: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業環境監測;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農業違法案件,規範農資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本部門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食用菌菌種、蠶種等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和監督管理,引導、監控種子、農藥、肥料、食用菌菌種、蠶種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工作;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農業教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民體育工作。
(九)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作物種子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開展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審定及種子信息反饋工作。
(十)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種植業)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特種;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農業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計畫生育、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生產安全。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全局財務預算收支計畫、財務決算報告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負責全局事業經費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各種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投資項目的監督審計工作。
(四)市場信息和發展計畫科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農業廳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六)產業化和對外合作科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縣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業良(原)種場的改革與管理;承擔農墾項目申報、實施和農墾經濟統計匯總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縣優質農產品基地品牌建設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優質農產品基地、品牌建設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八)科技教育科(掛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
子)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
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農業教育工作;承擔縣農業專家顧問團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
蒼山縣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