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蒼山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研究提出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縣住房政策的擬訂和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
(三)承擔建立全縣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造價和標準定額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經濟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貫徹執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材料價格;貫徹執行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技術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制度;貫徹執行地方市政公用事業的經濟指數、作業定額、費用標準等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招標投標、工程交易、有形市場、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資質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雕塑建設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綜合協調中心村建設。
(八)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機械產品的檢測和管理。
(十)負責編制全縣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及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規劃選址、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式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建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推進新建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業產品備案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運行規範和監督評價機制;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電子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12319投訴熱線的運行和受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保衛、督查、宣傳、信息、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會議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電子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投訴熱線的運行和受理;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文書檔案、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全縣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畫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事業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辦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工作。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訂全縣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的管理和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燃氣安全和資格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
(六)市政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縣市政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城市道路、橋樑、內河道、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處理和城市照明、樓宇亮化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城市道路、橋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橋樑、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長期建設計畫、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城市規劃區內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為民工程重點項目的提報和調度工作;負責全縣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村鎮(除風景名勝區、縣城駐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八)基本建設管理科
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市場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規範建築市場、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建設機械產品的檢測和管理;負責全縣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認定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築職工技能鑑定工作。
(九)建築業行業發展與勘察設計科
負責擬訂全縣建築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縣建築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等企業資質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改革工作,負責縣外建設類企業進蒼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和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準規範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裝飾裝修行業企業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裝飾裝修材料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裝修行業標準與規範的執行與實施。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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