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
- 作者:馬煥靈
- ISBN:9787516111543
- 頁數:293頁
- 定價:28.00元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08-01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煥靈。內容簡介馬煥靈編著的《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研究》是一部關於高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走向公正的批判性著作。本專著把重心放到了高校學生紀律處分...
《高校學生紀律處分的法律研究》從當下高校學生紀律處分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切入,在剖析高校學生紀律處分現狀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規範性檔案(法律規範、校紀校規).探尋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的根源;進而圍繞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與學生間的...
本條規定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恢復原狀等責任可以在處分決定中酌情一併處理,也可以在違紀學生免予紀律處分的情形下獨立適用。但是,在相關司法程式、國家行政程式中已經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不予重複處理。第三章 違紀行為和...
紀律處分分為以下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第三條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期,畢業班學生視情況確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內無違紀違規行為者,按期解除察看;有...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全體學生,即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文理學院學生、繼續教育學院學生以及研究生、留學生。第三條學校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校對學生的紀律處分,要與學生違法...
《武漢紡織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於2014年11月10日由武漢紡織大學現代紡織學院學生服務中心發布。對武漢紡織大學學生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具體說明,以及對學生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措施。第一條為了加強校風校紀建設,建立正常的教學、生活...
第二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各類學生或各類在我校進修、培訓人員,因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定的行為(簡稱違紀,下同),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均按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分。凡違反學校在非常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或規定的,視...
《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2005年6月21日第575次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對北京大學學生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具體說明,以及對學生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措施。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建設優良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
《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是由中山大學教育處制定。實施時間2005年9月1日。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違紀處分管理規定》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發布的檔案。(2017年修訂)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
,如果重新提出申請學位,須在中斷學業後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按照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對待”,結合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相關管理規定,對我校受紀律處分或退學研究生在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方面做出如下規定:...
第五節學生權益的救濟 一、學生名譽恢復 二、學生權利恢復 三、學生損害賠償 附錄高校教育懲戒相關部門規章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1990)(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教育*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是近年來教育法學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全面深入研究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問題,完善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糾紛的解決機制,對於擺脫學生紀律處分糾紛解決的困境,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制度的構建進程,促進新的...
《福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委員會審理程式》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經2004年第7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學生違紀處分制度,保證學生違紀行為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
經本人申請、公共基礎課由研究生部審批,專業課由所在院(系、所、中心)審批,參加該課程重修。第十五條 學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視其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及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給予開除學籍以下...
第十三條 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有作弊行為,相應課程的考核成績記為無效(“零分”或“不通過”)。還應做出的具體處理,根據《清華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研究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事先請假...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應自覺遵守和維護考試紀律。凡違反考試紀律的,取消考試資格,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該課程以零分記,必須重修。具體違紀處分辦法依據第八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四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專業...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關於學生違紀處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學生請假應事先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履行審批手續。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可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第653次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為做好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
二、信息公開對於促進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具體實施路徑 第四節完善高等教育法律規範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建設 一、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 二、高校層面:完善校紀校規等規章制度的建設 第五節建設高校學生紀律處分中的正當程式...
第一條 為規範研究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二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大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第十三條 學校實施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促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保障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七條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則第十條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