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的共同點 “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是我國各省份高考統考科目設定的主流模式。由於
高考改革 “牽一髮而動全身”,本著積極、穩妥的改革方針,2007年寧夏、山東,2009年天津、浙江、遼寧、福建與安徽的高考改革方案都保持了原有高考模式的延續性,即將統考基本科目都設定為“語文+數學+外語+
文科綜合 /
理科綜合 ”。海南省的文史類考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也是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為基礎,只不過把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所含的學科分開考試而已。廣東省2007年~2009年高考方案中的文科基礎(政治、歷史、地理占70%,物理、化學、生物占30%)與理科基礎(物理、化學、生物占70%,政治、歷史、地理占30%)則是對文科綜合與
理科綜合 的拓展,但2010年廣東省又將回歸到“語文+數學+外語+
文科綜合 /理科綜合”的模式。
新課程、新理念、新高考 (二)統一考試內容都包括必修與選修兩個部分
由於高中新課程各科內容都包括
必修 與
選修 兩個部分,所以各省份新高考的統一考試內容也都包括必修模組與部分選修模組,且以必修模組為主。儘管各地選修課程開設情況不完全一致,但被納入高考範圍的選修模組都屬於選修Ⅰ課程系列。除了安徽省2009年高考暫時對選修課程指定必考外,其他省份基本上都採取了選修、選考的命題方式。
(三)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 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標準,逐步構建高校招生錄取的多元綜合評價體系 為了體現
多元評價 的特點,海南、江蘇、天津、浙江、遼寧、安徽與福建等省(市、區)的高考改革方案都無一例外地將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到了高校招生錄取綜合評價體系,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依據。如安徽省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交流與合作、
運動與健康 、審美與表現等6個方面評價,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綜合評價結果及其實證材料進入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的不同點 (一)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的考試科目有自己的特點
山東省自2007年高考開始,增加了一項基本能力測試,內容涉及高中課程的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實踐等,以及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生活和社會實際問題的能力。試卷分必做和選做兩部分,必做題考查必修內容,選做題考查選修內容。2014年,山東省高考取消基本能力測試,回歸各省普遍採用的“語文+數學+外語+
文科綜合 /
理科綜合 ”模式。但因為2014年及以後入學的山東高中學生將不分文理,山東省的高考模式即將再次更新。
江蘇省2008年高考開始採用“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模式,與其他省份相比較為複雜。其中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統考科目(語文、數學每科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包括語文、數學各設附加題40分),“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選修測試科目兩科與必修測試科目5科。
新課程、新理念、新高考 浙江省2009年高考則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選拔模式。第一層次招生院校、專業為全國重點本科院校(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211工程”高校等),統考科目在“語文+數學+外語+
文科綜合 /
理科綜合 ”的基礎上,加試
自選模組 ;第二層次為普通本科院校、專業,統考科目維持了傳統的“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第三層次為高職高專院校,統考科目只測試“語文+數學+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生自主選擇報名和參加考試的相應類別,分批填報志願,分批錄取。
(二)各地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和對其成績的運用方式不同
山東、安徽、天津等省市實施全部科目考試,考試科目覆蓋了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與
通用技術 等11個科目,基本上都採用A、B、C、D等級制的方式來呈現考生的成績;其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參考依據。其中,安徽省2009年高考還明確要求應屆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C等級或補測合格,方能被二本及以上院校錄取。大多數省份都鼓勵高校在高考分數相同的考生中,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A等級多的考生,而海南、江蘇等省的學業水平考試則實施部分科目測試。海南省的學業水平考試稱之為基礎會考,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實行文理科“反向考試”。文史類、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理工類、體育類的考生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基礎會考。其成績折算為10%的分數(滿分40分)計入高考總分。
高中新課程改革方案 江蘇省高考的“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模式,“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包括: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7科,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科(文科必測歷史、理科必測物理,再從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一科),剩餘的5科為必修測試科目。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而選修成績不起加分的作用。
2010年廣東高考改革方案中指出,學業水平考試與高考錄取適度掛鈎,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作為高考的組成部分,將水平考試成績與高校招生錄取適度掛鈎。一本院校錄取的考生在學業水平考試中必須達到三個C級及其以上等級;二本院校錄取的考生至少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三A、三B院校錄取的考生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才具備錄取資格。
安徽省:3+文科綜合/
理科綜合 科目成績仍是錄取依據,此外也還要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三)各地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各有特色
除了江蘇省2008年高考針對不同類別的院校設定不同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門檻、浙江省2009年高考實行分類測試與分批選拔之外,福建省2009年高考積極探索以高考成績為主的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在將高中畢業生的綜合評價結果納入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的同時,還積極開展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經批准試點的高校,可劃出一定招生比例,試行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 以及高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的選拔辦法;符合條件的高職高專院校可確定適當招生比例,依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與院校測試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招生選拔模式的改革。
天津市2009年高考方案規定:“本市部分高等
職業技術學校 (專業)試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試行自主招生學校(專業)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校以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實施錄取工作;被試行自主招生學校(專業)錄取的考生可以不參加高考。”
教育部指導意見為高考改革明確方向 2008年1月出台的《
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 》,是各省份制定與調整高考改革方案的基本依據。該指導意見將新一輪
高考改革 的主要任務界定為:“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促進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高中綜合評價改革相結合,促進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國家統一考試錄取基礎上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高等學校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
具體地說,該指導意見將本輪高考改革的主要內容明確為以下三項: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對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評價制度,並逐步納入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
高中新課程改革方案 各地要加快建設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份組織實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 制度,並且切實做到可信可用,逐步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對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以及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的作用。
其次是進一步深化統一考試內容改革。
考試內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點。考試內容要實現與高中新課程內容的銜接,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
再其次是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選拔錄取模式和方式改革。
高校在招生錄取時要在高考成績基礎上逐步增加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的考查。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要深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面,進一步探索高考、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和
綜合素質評價 與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市要進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可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校組織的考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各地要進一步總結、完善和推廣在統一考試錄取中的
平行志願 等錄取方式,提高考生志願滿意度。
總論 綜述從已經出台的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來看,雖然各省的方案都有自己的地域特色,但它們都在努力朝著“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國家統一考試錄取基礎上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高等學校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這一高考改革方向邁進。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唯分錄取”的堅冰正在被打破,高考改革一定會在有利於高校選拔人才、有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和有利於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基本原則下,逐步實現從單一考試向綜合評價的轉變,一定能構建起更加科學與公正的人才綜合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