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 外文名:Basic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food workshop
- 標準號:GB/T 23734-2009
- 標準類別: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09年5月12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發布。2009年9月1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實施。起草工作...
因此,在參照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食品生產加工領域中小作坊監管工作專題座談會會議紀要》(2010年2月1日)關於食品小作坊的界定,並參考省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草案緊扣規模小...
結合目前我國麵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狀及質量控制與管理存在的問題,依據GB/T23734—2009《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分別對麵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與加工場所、設施與設備、加工過程控制、人員、質量安全管理、包裝、貯存...
《調味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控制與管理》是2014年1月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食品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規範生產加工行為,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
(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第二十五條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經委託的食藥監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對小作坊備案材料進行審查,並分別做出以下處理:(一)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備案證》。(二...
為了滿足豆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對豆製品加工過程中質量安全控制與管理技術的迫切需求,編者馬愛進、劉文從促進我國豆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控制水平提升和發展需要出發,根據GB/T 23734—2009《食品加工生產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關鍵...
縣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條件核准與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應當遵守...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企業’許可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個體<小作坊<企業 公司文化 含義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飲服務類和非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即時製作加工、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供食用的源於農業、林業的初級產品(即食用農產品、食用林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扶持生產經營本地傳統、優質特色食品的食品...
對證照齊全但達不到食品準入審查細則要求的,由省質量監督部門制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市縣質量監督部門依據基本要求,結合當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種類和產品特性,制定各類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加工基本條件並報省質量監...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五)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能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工作。第八條 小作坊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和符合衛生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從事生產與原材料產地密切相關且直接關係原料產地的食品和具有地方特色採用...
為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1] ...
第七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履行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二)工商行政...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條件核准與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
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制的《麗水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已經市政府批覆同意...
(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二)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準許生產證的核發以及商場、超市和集貿市場以...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
第五條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綜合...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小作坊和攤販在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攤販登記 第十條 申請小作坊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地、從業人員...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品種目錄管理。具體食品品種目錄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條 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本轄區內屬於限域銷售管理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必備條件,要按照《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有關規定(試行)》進行審查,對審查通過的小作坊納入“限域銷售動態管理目錄”,定期公告並報...
(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七)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包括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應當以書面申請材料的完整...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加工條件核准與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