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內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是國家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所採取的信貸管理形式。由建設銀行按照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對財政投資資金由無償撥款改為有償貸款。最早試行於1979年,1985年全面展開。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實行分級管理,投資總額和分部門、分地區投資額由國家確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提出安排意見,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確定,並列入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計畫; 小型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確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安排的項目,所需資金分別由中央財政預算和地方財政預算撥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內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
- 試行時間: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