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內基建撥款改貸款投資簡稱“撥改貸投資”。指原為國家財政預算撥款改為建設銀行貸款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其實質是對國家預算內財政撥款實行信貸管理,將基本建設投資的無償使用改為有償使用。“撥改貸”項目建成投產前的利息,不列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不計入投資規模,但在竣工時應將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我國對使用此類投資的不同建設項目實行差別利率,並規定不同的還款期限:如年利率按不同行業分別有2.4%、3%、3.6%、4.2%等,對長線產品項目的建設和在能源緊張地區搞耗能高的產品的項目,年利率為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預算內基建撥款改貸款投資
- 簡稱:撥改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