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留用地(reserved land)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留用地
- 外文名:reserved land
- 所屬學科:建築學
- 公布時間:2014年
預留用地(reserved land)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
預留用地(reserved land)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定義在場地總圖設計過程中為後期發展保留的用地。出處《建築學名詞》第二版。1...
預留建設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按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總規模而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註劃定的城鎮、村莊發展建設預留的,包括國家建設、集體建設、個人建房以及農業建設用地在規劃期內所需占用的土地。其中農用地是通過國家下達...
預留地憑政府辦抄告單確定,由國土部門核發預留地指標確認書。第七條 預留地保留集體土地性質不變,保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主體不變。第八條 預留地主要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民個人建房和生產生活用地需求。第九條...
第十條 征地預留地的性質為集體土地,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其土地使用權以及地面建築物不得轉讓。嚴禁將征地預留地用於小產權房開發。第十一條 征地預留地需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須經村民...
本辦法所稱預留生產生活用地是指因國家發展和建設需要對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徵收後,預留給確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用於發展生產生活的用地。餘干縣被征地農村集體預留生產生活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第三...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累積到50畝以上規劃預留發展用地指標時,憑規劃預留發展用地指標證向市規劃建設部門申請預留地選址規劃,並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預留地處置手續,並實行一年一辦結。如當年預留發展用地指標不足50畝的,可在當年度向...
是廈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廈門藝術學校(原廈門戲曲舞蹈學校)預留用地土地徵收的通告。中文名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藝術學校(原廈門戲曲舞蹈學校)預留用地土地徵收的通告 頒布時間 2011年12月23日 發布單位 廈門市...
本規定所稱中國小校用地是指現有用地和規劃預留用地。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國小校用地管理的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好中國小校用地。教育、規劃、土地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規劃和管理好中小...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中國小校用地的保護管理。本條例所稱中國小校用地是指中國小校的現有用地和規劃預留用地。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縣(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中國小校用地的保護...
第九條 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用地規劃應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區建設用地規劃、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職工住宅建設用地規劃、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發展預留建設用地規劃由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因市政建設等確需臨時占用中國小、幼稚園規劃預留用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禁止在批准臨時占用的中國小、幼稚園規劃預留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教育建設需要時,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
分區規劃中應明確功能型留白用地的功能準入負面清單;市級戰略留白用地一般不編制詳細規劃,可根據需求在詳細規劃中預留城市防災減災設施、貫通性道路和綠地景觀系統。第七條 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過程中,對發展條件發生改變而造成功能定位和用地...
第二條 戰略留白用地是為城市長遠發展預留的戰略空間,實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建築規模雙控,原則上2035年前不予啟用。第三條 本市對戰略留白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和動態最佳化,依託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立戰略留白資源儲備庫,實現數據共享和...
第三章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範圍與形式 第八條鄉(鎮)集鎮規劃範圍內和“305”省道兩側的集體建設預留用地,除依法征為國有外,可以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由土地使用者依法有償使用。第九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
因城鄉建設等確需臨時占用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預留用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用地期限屆滿後,建設單位應當交還用地,恢復原狀。禁止在批准臨時占用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預留用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
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土地規劃與兩個“一號工程”等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實現“多規合一”,預留用地空間。 (二)統籌安排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按照“保落地、保開工、保當期”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登記造冊:在圖上對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區和建設預留地進行統一編號、統計面積並填寫報表。內容包括四至、面積、利用類型、保護級別和用地類型。簽訂公約:在土地登記的基礎上,簽訂保護公約,確定保護責任人,明確責任人的保護面積、...
區內農村新建住房和舊村改造,嚴格按“開發區”規劃用地要求實施,並應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生產發展預留用地標準、近郊為每人十至二十平方米,遠郊每人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平方米;近郊、遠郊的範圍、由市規劃管理部門界定。第六條在計算...
第二十條 被徵收土地的村委會要求預留建設用地的,可按10%的比例預留,預留建設用地主要用於安置本村村民的住宅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並經市政府同意用於商業開發住宅和商業用地的土地,開發收益應主要用於村民安置和社會...
第十一條 特區企業或客商如需要預留發展用地,須向特區建設機關申請,經批准後,按同類土地使用費的百分之五十繳納預留金。預留期最長不超過二年。在期限內使用預留發展用地,須辦理用地手續,預留金扣抵土地使用費。超過期限,不予保留,...
毗鄰現有教育設施或教育設施預留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距、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要求,不得影響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實施,不得妨礙教育設施的採光、通風,不得危害學校環境和學生身心健康。配建...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臨規劃道路的任意一側使用土地時,應同時徵用規劃道路中心線至控制紅線範圍內的土地,並負責拆遷該土地上的建(構)築物。上述土地作為城鎮道路預留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此土地上修建臨時或永久性建(構)築物...
第六條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學校布局規劃,預留學校建設用地。規劃預留的學校建設用地,由市教育、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線,並劃定黃線予以保護。第七條 規劃預留的學校建設用地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一) 每1萬...
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先行,統籌城鄉、科學布局,先征後轉、有序開發”的原則,按照“未收先控、整體立項,分步實施、梯次推進,集中連片、同步配套”的思路,實行大片區土地規劃徵收儲備與整村改造、合村並建有機結合,預留發展用地、...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預留發展用地,須經開發區管委會審核批准,並按規定的場地使用費標準繳納50%的預留費,開發區管委會予以預留。預留期不得超過兩年,逾期不予保留,預留費也不予退還。在期限內使用的,須按本規定第三條和第五條規定...
第十條特區企業預留發展用地,須經批准,按核定的土地使用費繳納百分之五十的預留費,預留期不得超過二年,逾期不予保留。在期限內使用的,須辦理用地手續,免繳當年的土地使用費。第十一條特區企業需臨時用地的,須經廈門市城鄉建設委員...
第二章 建設用地 第三條 城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則,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設施用地;(三)M―工業用地;(四)W―倉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