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區定界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預留地的範圍,在實地確定界線並落實保護標誌位置。
劃區定界的方法,以優先保護耕地為出發點,一般採用圈定城鎮、鄉村建設留用界線和置換用地的反推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劃區定界
- 類型:經濟術語
劃區定界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預留地的範圍,在實地確定界線並落實保護標誌位置。
劃區定界的方法,以優先保護耕地為出發點,一般採用圈定城鎮、鄉村建設留用界線和置換用地的反推法。
劃區定界是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建設預留地的範圍,在實地確定界線並落實保護標誌位置。劃區定界的...
第十條 永久基本農田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市、縣、自治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劃定程式為:(一)各市、縣、自治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級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數量指標,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並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是保護耕地的有效方法。為了保證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條例(草案)》對保護區規劃的編制、基本農田的類別和保護方式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劃定保護區的首要任務就是確定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指標。這是編制保護區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需要協調眾多方面的關係。鑒於我...
基本草牧場的劃區定界必須經盟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驗收合格。第三章 保 護 第十四條 基本草牧場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國家重點建設和公益事業建設確需征占用基本草牧場的,必須向旗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
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修改為兩款,第一款“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第二款“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後,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區...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並予以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誌。第十四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程。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第十六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
第九條 經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不得擅自改變,需要調整的,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第十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農業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後,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農業行政部門驗收確認,或者授權設區...
第十三條 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分為下列兩級:(一)生產條件好、產量高、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一級基本農田;(二)生產條件較好、產量較高,或者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二級基本農田。第十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工作,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五)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應當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耕地。第八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工作,以蘇木鄉鎮為單位進行,由旗縣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旗縣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予以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誌。基本農田保護區...
需要退耕還林、還草以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連隊為單位劃區定界,由派駐團場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團場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團場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誌,並予以公告。派駐團場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劃定的基本農田...
(四)農業綜合開發區的耕地;(五)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六)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七)市或者縣、區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農田。第五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本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由市房地局和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第六條 (縣、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縣...
第十三條 經劃定或調整後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與建設預留用地之間,由鄉(鎮)人民政府埋設永久性界樁;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周圍設定保護標牌,標明保護區等級、面積、年限、責任人員及保護措施。基本農田保護的劃區和定界工作,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市人民...
(一)劃出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 《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下放的“供地審批”等15項職責。2.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令第216號)下放的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驗收確認”等4項行政管理事項。(三)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
(三)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後,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繪製本行政區域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圖,填報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匯總表;?(四)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後,由省政府組織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政府授權市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他農業生產用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按期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並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測繪成圖。劃定...
(三)協助做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四)協助做好私人建房的規劃審批工作。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協助做好具體建設項目批後監管的動態巡查工 (五)承擔開發造地、建設用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旱改水和提質改造等土地...
3、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做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做好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