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役登記,把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人員註冊記載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備役登記
- 釋義:把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人員註冊記載的活動
預備役登記,把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人員註冊記載的活動。
預備役登記,把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人員註冊記載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退出現役並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士兵、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士兵、轉入預備役的軍官以及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在到達工作單位或本人居...
(9)不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男性公民未被徵集又不符合服預備役政治條件的。相關管理 兵役證是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資格的憑證,凡年齡在18至24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都應依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接受兵役機關的兵役證年度審核。1...
預備役登記制度,依照國家法律對應服預備役的公民進行的註冊管理。分類 分為軍官預備役登記和士兵預備役登記。是準確掌握後備力量動員潛力的一項基本措施,是制定後備力量動員計畫和實施後備力量動員的依據,是合理計畫、儲備和使用後備力量的...
預備役登記對象 預備役登記對象,符合服預備役條件而應該受登記的人員。通常指35歲以下的,在軍隊服現役期滿和服現役一年以上退伍的義務兵、志願兵,身體條件無殘疾、無慢性病或雖有慢性病但不影響正常訓練、作戰的人員。
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的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從1991年起,逐步開始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
預備役登記對象為預編到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的人員。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人員稱預備役人員。第四條 兵役登記應當遵循統一籌劃、軍地聯動,屬地管理、分級組織,全員覆蓋、實名登記,定期核驗、頒證管理,信息共享、依法獎懲的原則。...
預備役登記核對,對已經登記的預備役人員進行審核查對。核對時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對服預備役的退伍軍人調出本縣、市或被逮捕、被判徒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要註銷登記。對超齡的、身體變化不適合服預備役以及死亡的要消除登記。並將...
第十八條 預備役人員主要從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退役軍人和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才中選拔補充。預備役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預備役人員的選拔補充計畫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
(八)其他民兵、預備役工作。第二十二條 在民兵、預備役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軍事領導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三條 凡拒絕參加民兵、預備役組織或拒絕進行預備役登記的公民,...
第九條 按照規定不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應當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第三章 軍事訓練與政治工作 第十條 民兵、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軍事訓練。民兵的軍事訓練由縣、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軍事...
未編入民兵組織且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當地軍事機關的要求,進行預備役登記。第十三條 基幹民兵單獨編組。根據需要,可以在基幹民兵中組建應急分隊和專業技術分隊。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沿海、沿江、沿湖、沿鐵路、...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服兵役的公民,未參加民兵組織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的基層人民武裝部指定的地點辦理預備役登記。凡不編組民兵的科研、教育、衛生等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科學研究人員,必須依法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四條上海警備區和區、縣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下列民兵預備役工作:(一)建立和鞏固民兵預備役組織,依法進行預備役登記;(二)對編入民兵組織、預編入現役...
不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按照規定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第十三條 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十八歲至三十五歲...
第三條 民兵、預備役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建立和鞏固民兵、預備役部隊組織,進行預備役登記、統計;(二)教育和管理民兵、預備役人員;(三)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軍事訓練;(四)管理民兵、預備役部隊武器裝備;(五)配備、培養...
按照規定不建立民兵組織的,應當對符合條件的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預備役部隊依照上級軍事機關的規定組建。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把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納入全民國防教育計畫,保證人員、時間、內容...
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適齡公民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指定地點參加預備役登記。第二十二條 兵役機關應當按照政治、身體和技能等條件要求,及時對參加預備役登記的適齡公民進行兵員確定。當地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兵役機關做好民兵、...
預備役部隊的組建原則和範圍,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依法應當服預備役的公民,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到當地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預備役登記。民兵、預備役人員外出一個月以上的,應將所在地址及通訊...
第十九條 未建民兵、預備役組織的單位,依法應當服預備役的公民,必須到當地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指定的地點參加預備役登記。第二十條 民兵、預備役人員外出三十天以上的,應當向所在民兵、預備役組織請假,並由所在民兵、預備役組織報上一級...
按照規定不建立民兵組織的,要對符合條件的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預備役部隊依照上級軍事機關的規定組建。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把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納入全民國防教育計畫,保證人員、時間、內容的落實。第九條 ...
第四條 省軍區在上級軍事機關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主管全省民兵、預備役工作。 軍分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兼同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兵、預備役工作。 鄉鎮、街道和企業事...
未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中依法應當服預備役的公民,必須到當地軍事機關指定的地點參加預備役登記。第十四條民兵組織每年進行一次組織整頓,辦理出隊、入隊和轉隊工作。第十五條區、鎮人民政府和同級兵役機關應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強...
預備役部隊的組建原則和範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在未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工作、依法應當服預備役的公民,必須到當地軍事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預備役登記。第十五條 基幹民兵外出30天以上的,應當定期與所在民兵、預備役組織聯繫...
第十一條 軍士和兵服預備役的期限到年滿四十歲為止,期滿後退役。第十二條 國防部有權對受過醫務、獸醫和其他專門技術訓練的女性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必要時可以組織她們參加集訓。在戰時可以徵集受過上述訓練的女性公民到軍隊中服役,也...
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形式。在現階段,凡是參加民兵組織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都屬於服預備役。預備役區分為軍官的預備役和士兵的預備役。銜級制度 銜級制度分為現役軍人的銜級制度和預備役軍人的銜...
退出現役的士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徵公民,未被徵集服現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第...
美國在聯邦政府設立徵兵局,平時負責適齡青壯年的兵役登記,監督預備役人員的訓練;各軍種分別設立募兵站和徵調預備役人員的機構,平時負責募兵,戰時徵調第一類預備役部隊和人員服役。英國士兵的招募工作由各軍種負責,士兵的服役期按照與...
《鞍山市兵役工作條例》經1995年9月6日遼寧省鞍山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18日遼寧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審議批准,1995年10月13日鞍山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條例》分總則,兵役登記,兵員徵集,民兵、預備役,...
區、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在徵兵工作中應當依據不同情況,如實在公民的兵役證上註明應徵、緩徵、免徵、不征、拒征、已征,或者註明轉服、免服、不服預備役等情況。第十九條當年經兵役登記確定的應徵公民,在年度徵兵工作結束前,未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