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的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從1991年起,逐步開始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
- 定義: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的規定
- 所屬學科:軍事
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的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從1991年起,逐步開始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
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的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從1991年起,逐步開始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
預備役幹部一般是轉業幹部、地方與軍事有關的部門領導。比如市政府一名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秘書長、交通局、衛生局等部門領導。戰士退伍是不會授予預備役軍官銜、級的。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一)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
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簡介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
第十一條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應當從符合任職條件的軍隊轉業軍官、人民武裝學校畢業學員、優秀退伍士兵、民兵幹部以及其他適合從事人民武裝工作的人員中選配。縣(市、區)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納入本地區、本單位幹部管理範圍。第三章 第十二條 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18歲至28歲退出現役...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對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年齡一般不高於相應職務服軍官預備役的最高年齡;(三)身體健康;(四)熱愛人民武裝工作;(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軍事素質。第十三條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應當從下列人員中選配:(一)軍隊轉業軍官;(二)人民武裝學校畢業學員;(三)優秀退伍軍人;(四)優秀民兵幹部;(五)其他適合做人民武裝工作的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簡稱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祖國保衛祖國的一支重要力量。預備役部隊納入軍隊領導指揮體系,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預備役部隊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幹,以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為基礎,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統一編制組建,屬於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按照總參謀部的...
按規定不設立基層人民武裝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並指定專人負責民兵、預備役工作。第九條 基層人民武裝部是國防體制的組成部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合併、撤銷。第十條 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應當從人民武裝學校畢業學員、軍隊轉業軍官、優秀的退伍士兵、民兵幹部以及...
預備役部隊預任幹部的考核、選配、教育、培訓、獎懲、任免等材料,應納入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第十二條 人民武裝幹部的選配,應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挑選思想好、身體健康、熱愛武裝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軍事素質和組織指揮能力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以及其他適合做武裝工作的人員擔任...
1.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成都市的轉業軍官、復員軍官、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軍官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異地安置的轉業軍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現役證書或預備役登記證,組織、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安置通知書和聯繫函,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信息採集系統的數據化管理和平台維護工作;負責指導地方支持軍隊建設相關工作,配合參與新兵徵集工作,配合區武裝部做好預備役登記工作,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創建雙擁示範城市相關工作;負責接收當年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轉業幹部報到及檔案審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轉業幹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轉業...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經過預備役登記的公民,符合士兵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會同兵役機關根據軍隊需要,遴選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第三十二條 預備役士兵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依照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第五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官從下列...
“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十八、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退出現役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士兵,在到達安置地以後的三十日內,到當地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 ...
(二)拒絕完成民兵軍事訓練、退伍軍人和轉業軍官預備役登記統計以及其他民兵工作任務的,對該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其按照當地軍事領導指揮機關限定的時間完成民兵工作任務。(三)無特殊原因不按規定遷(修)建民兵裝備倉庫(武器庫、室),或者發生民兵武器裝備質量和安全方面事故的,視情況對該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
此後,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分別制定和修訂了有關退伍、轉業、復員、離休、退休方面的規定,使軍人退出現役的制度不斷得到完善。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軍人退出現役符合預備役條件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單位3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