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是被確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排級以上職務等級或者初級以上專業級數職務等級,被授予相應的預備役軍官軍銜,並經兵役機關登記的預備役人員。履行預備役軍官制度體現了建設一支精兵強將的後備力量的客觀要求,是做好反侵略戰爭準備的一項戰略舉措。

是否服預備役以及預備役軍銜的確定,退伍戰士的退伍證上已經標明,預備役士兵軍銜一般是按照比現役軍銜高一級的原則授予,也就是說,如果是義務兵退伍,就會授予預備役下士軍銜。下士退伍,授予預備役中士軍銜,依次類推。除非傷殘等,可以免服預備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
  • 對象:轉業幹部
  • 條件:忠於祖國
  • 軍銜一級士官軍銜
基本信息,條件要求,來源,分類,職務,軍銜,退役,

基本信息

預備役幹部一般是轉業幹部、地方與軍事有關的部門領導。比如市政府一名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秘書長、交通局、衛生局等部門領導。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
預備役軍官軍銜圖片
戰士退伍是不會授予預備役軍官銜、級的。
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
(四)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
(五)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方式。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服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制度。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士兵預備役分2類:第一類,包括基幹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28歲以下的退伍士兵與軍外專業技術人員;第二類,包括普通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18~35歲的男性公民。軍官預備役包括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的退伍士兵、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和經過軍事訓練考試合格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以及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各類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者,即退出預備役。世界上許多國家,為了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都很重視健全預備役制度。有些國家平時還採取編組預備役(後備役)部隊的辦法,以加強後備力量建設。

條件要求

1 忠於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 年齡,符合預備役軍官法的規定。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服務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擔任師級職務的,55歲;團級,50歲;營級,50歲;連級,45歲;排級,40歲;少數的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5歲。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當人高級技術專業的,60歲;中級,55歲;初級,50歲;
4 退出現役或者接受過軍事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具有與其職務相當的科學文化知識、組織指揮能力或者專業技能。
5 身體健康

來源

1 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2 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3 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
4 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業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
5 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分類

1按職務性質分: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技術軍官
2按平時管理和戰時動員分: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為第一類軍官預備役;其他預備役軍官為第二類軍官預備役

職務

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的職務等級設定為:正師職、副師職、正團職、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正連職、副連職、排職
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設定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軍銜

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八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
預備役少將
1 預備役將官:預備役少將
2 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 預備役尉官: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退役

預備役軍官退出預備役後,其預備役軍官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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