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役(軍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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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有的國家稱後備役。

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有的國家稱後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按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服現役。預備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制度,也是戰時快速實施兵員動員的重要措施。在古代,中國已有預備役性質的制度。據《周禮・地官・小司徒》載:“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即每戶出一人為“正卒”服正式兵役,其餘為“羨卒”服預備兵役。其後,不少朝代都曾實行過兵農結合的制度,丁男忙時耕作,閒時練武,戰時出征。清朝末期,將兵役分為常備兵、續備兵、後備兵三種,現役與預備役的區分更加明確。18~19世紀,法國、普魯士和奧地利等國在重視常備軍建設的同時,先後建立預備役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歐洲各國普遍建立預備役制度,儲存了相當數量的後備兵員。大戰爆發後,奧地利從後備軍派出4個師參加戰爭,德國從後備軍派出29個師參加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許多國家走常備軍與後備力量相結合的道路,更加重視預備役建設。蘇聯在預備役建設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制,使預備役規模不斷擴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5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建立預備役制度;1984年和1998年修正的兵役法,規定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使預備役有了新的發展。世界各國實行預備役制度的時間雖有先後,預備役的名稱、組織形式和人員條件也有差異,但基本內容大體相同。主要是:①預備役的構成。預備役分士兵預備役和軍官預備役。士兵預備役,由具備應召條件的,退出現役的士兵、經過一定時間軍事訓練的公民和具有一定軍事專業技術的人員等組成。軍官預備役,由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軍官、經過軍事訓練的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退伍士兵、培養預備役軍官的學校畢業的學員、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②預備役的年齡。預備役士兵的年齡,多數國家從18歲開始,最高年齡為:中國、法國35歲,德國45歲,俄羅斯50歲,英國55歲。預備役軍官的年齡,根據職務和軍銜的高低而定,通常比現役軍官的年齡大3~5歲,尉級軍官最高40~50歲,校級軍官最高50~60歲,將級軍官最高到65歲。③預備役的分類。根據戰時動員的需要,按預備役人員的年齡大小、在軍隊服役和受訓的時間長短,以及專業技術狀況,分成兩類或三類。第一類作為戰時動員的首批對象,第二、第三類作為持續動員的對象。④預備役的訓練。根據預備役的類別、等級進行具體安排,確定不同的訓練時間、內容和組織形式。⑤預備役的組織。基本上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編組型,預備役人員平時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進行編組、訓練和開展活動,戰時轉為現役部隊;第二種是非編組型,預備役人員平時不編組,只確定其徵召後的服役部隊和預任職務,按規定參加訓練和各種活動。⑥預備役登記。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由兵役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建立登記卡片和核對制度,發給預備役人員證件。⑦預備役的徵召。由國家發布命令,規定徵召對象、數量以及到達部隊的時限等,由兵役機關具體組織實施。隨著現代戰爭的發展和對後備兵員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世界各國將更加重視預備役建設,不斷完善預備役制度,訓練和儲備數量充足、質量較高的預備役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並逐步改善武器裝備,不斷完善預備役轉為現役的機制,提高快速動員能力。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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