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鞍山市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鞍山市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千山區舊堡路17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區政府規章草案,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四)負責依法依授權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想請膠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駝汗熱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含網路平台經營挨殃拘)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凳連槳再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添加劑、食品銷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飲許可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定、發布區級推薦性農業技術規範,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仔拔良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中藥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頸雅簽章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汽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全區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三)負責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四)負責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十五)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詹克剛(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李振廣(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綜合辦、黨辦、人事辦。
梅洪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法制辦、綜合監管辦、唐家房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投訴舉報中心。
侯寶洪(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企業監管辦、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辦、東鞍山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執法大隊。
汪 利(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藥品器械監管辦、大孤山所。
孫 盛(副局長):負責分管質量技術監管辦、特種設備監察辦、大屯甘泉所。
孟 棟(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食品監管辦、餐飲監管辦、湯崗子所。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中藥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全區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三)負責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四)負責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十五)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詹克剛(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李振廣(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綜合辦、黨辦、人事辦。
梅洪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法制辦、綜合監管辦、唐家房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投訴舉報中心。
侯寶洪(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企業監管辦、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辦、東鞍山所、市場監管服務中心執法大隊。
汪 利(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藥品器械監管辦、大孤山所。
孫 盛(副局長):負責分管質量技術監管辦、特種設備監察辦、大屯甘泉所。
孟 棟(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管食品監管辦、餐飲監管辦、湯崗子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