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鞍海路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區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四)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想請膠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六)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重大項目調度和境閥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同時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八)對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巨觀指導、監督管理。
(九)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貫徹落實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和改革方針、政策、規定,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定霸糠等建設。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凳連試戀作,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擬訂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匯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貫徹省、市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二)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狼懂疊,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協調解決。
(十三)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同時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制定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劃戀膠仔去,指導全區民營經濟運行工作;加強對全區民營企業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金融政策,配合國家、省和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
(十六)負責推進企業上市,拓寬股權融資渠道。
(十七)對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監管。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汽榜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區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科技領域。推動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十九)統籌推動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研究擬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重大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編制、管理、實施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指導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小巨人”、“創谷”等特種科技計畫。
(二十二)調節技術契約糾紛和專利糾紛。協調全區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登記、認定、審批,組織技術、成果和專利貿易交流。組織制定科技成果引進、推廣、技術轉移和轉化指導性計畫,負責區級科技成果鑑定以及各類科技獎的評審和向上級推薦、申報的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所屬經營網店的承包及日常管理經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上級糧食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任務。
(二十四)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二十五)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 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區財政局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財政和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6.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7.與區住建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住建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區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1.負責檔案的收發、分轉、催辦、清退、歸檔、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2.完成局內的計畫、總結、報告、信件及其它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3.負責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服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會議檔案立卷等工作。
4.負責印鑑、介紹信的管理工作。
5.負責社保、醫保、公積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取暖費、等事項的計算、核對、申報、繳納、轉移。
6.負責人員工資的計算、調整、審批、轉移工作。
7.負責人員年度考核和人事報表統計工作。
8.負責人事檔案的借閱、歸整。
9.負責十三個月工資、績效獎等獎金的計算、審批、發放。
10.負責固定資產上報、核銷、管理,編輯全局的物資及辦公用品採購計畫,並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
11.負責審核發放工資、獎金等工作。
12.編制會計報表、考核、分析經費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資金、經費。
13.編制財務預算、決算,進行會議核算,搞好經費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建辦公室
1.負責發改局黨務相關工作。與區直機關工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紀委等部門做好對接黨務工作。
2.負責千山區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
政研和督考辦公室
1.匯總編制和銜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重大比例關係及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協調;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區經濟調節和公共服務的目標及政策建議,並對年度計畫和政策進行評估和調整;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2.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合分析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形勢及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參與系統調研工作。
4.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推進全區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5.負責督考合一錄入工作,督辦相關業務科室完成本科室任務指標。
6.負責承接8890平台案件受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管理辦公室
1.負責履行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負責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4.負責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
5.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匯總、跟進等相關工作,建立重大項目庫,針對本區重點項目進行篩選,進行項目協調、調度、推進落實。
6.負責全區重要經濟指標匯總、調度等相關工作。
7.負責全區內政府投資類項目上級資金申請等相關工作。
8.負責統籌協調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等相關工作。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工作,參加重大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10.承接國家、省、市建設工程類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1.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林、漁、畜、水、氣等行業及有關農業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等。
12.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制實施醫療衛生建設規劃和投資計畫。
13.協調指導全區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協調推進地區經濟開發,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畫,落實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落實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落實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協調指導推動全區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對口支援(幫扶)政策建議並落實各項相關工作。
工業經濟管理辦公室
1.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2.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整理統計工業閒置廠房、場地信息,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4.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電子產品製造業及新興產業發展。 5.負責與鞍鋼合作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聯絡、協調中省直企業工作。 6.做好規模以下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企業“小升規”,承擔市、區考核指標,組織企業申報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和國家、省、市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油氣管道(安全)辦公室
1.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2.與鞍山市發改局油氣管道科、鞍山市工信局安全和民爆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服務業管理辦公室
1.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銜接國家、省、市服務業有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千山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方案和重大措施政策。
2.協調服務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4.按上級要求研究中介組織發展規劃,組織擬定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軍民融合管理辦公室
1.協調推進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項目和事項,促進相關計畫、規劃有效銜接,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3.負責市區兩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4.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等物資的收儲及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政策,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度標準的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誠信等4大領域信用信息徵集及報送工作;負責全區信用聯合懲戒工作;負責全區信用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信用修復培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完成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千山區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
3.負責發改局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
4.負責發改局政務事項服務目錄工作。
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金融政策,配合國家、省和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
2.負責推進企業上市,拓寬股權融資渠道。
3.對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監管。
瀋陽經濟區千山區辦公室
1.組織研究瀋陽經濟區(千山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
2.提出促進瀋陽經濟區(千山區)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3.協調(千山區)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
4.負責瀋陽經濟區(千山區)發展的信息通報、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
5.承接瀋陽經濟區千山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源節約與利用辦公室
1.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製造、工業節水和污染控制政策,推進工業綠色製造發展。
2.組織協調全區工業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3.負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傳達電力供需調控計畫,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全區節約用電工作。
4.組織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
5.負責監督指導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
1.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招商、科技環保、科技軍民融合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承擔省、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
2.與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科、農村科技科、成果轉化與獎勵科、科技企業服務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科技綜合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區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科技領域。推動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統籌推動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三)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同時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民營經濟相關政策,制定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劃,指導全區民營經濟運行工作;加強對全區民營企業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金融政策,配合國家、省和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
(十六)負責推進企業上市,拓寬股權融資渠道。
(十七)對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監管。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區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科技領域。推動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十九)統籌推動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研究擬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重大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編制、管理、實施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指導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小巨人”、“創谷”等特種科技計畫。
(二十二)調節技術契約糾紛和專利糾紛。協調全區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登記、認定、審批,組織技術、成果和專利貿易交流。組織制定科技成果引進、推廣、技術轉移和轉化指導性計畫,負責區級科技成果鑑定以及各類科技獎的評審和向上級推薦、申報的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所屬經營網店的承包及日常管理經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上級糧食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任務。
(二十四)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二十五)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 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5.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區財政局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財政和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6.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7.與區住建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住建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區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1.負責檔案的收發、分轉、催辦、清退、歸檔、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2.完成局內的計畫、總結、報告、信件及其它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3.負責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服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會議檔案立卷等工作。
4.負責印鑑、介紹信的管理工作。
5.負責社保、醫保、公積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取暖費、等事項的計算、核對、申報、繳納、轉移。
6.負責人員工資的計算、調整、審批、轉移工作。
7.負責人員年度考核和人事報表統計工作。
8.負責人事檔案的借閱、歸整。
9.負責十三個月工資、績效獎等獎金的計算、審批、發放。
10.負責固定資產上報、核銷、管理,編輯全局的物資及辦公用品採購計畫,並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
11.負責審核發放工資、獎金等工作。
12.編制會計報表、考核、分析經費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資金、經費。
13.編制財務預算、決算,進行會議核算,搞好經費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建辦公室
1.負責發改局黨務相關工作。與區直機關工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紀委等部門做好對接黨務工作。
2.負責千山區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
政研和督考辦公室
1.匯總編制和銜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重大比例關係及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協調;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區經濟調節和公共服務的目標及政策建議,並對年度計畫和政策進行評估和調整;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2.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合分析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形勢及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參與系統調研工作。
4.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推進全區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5.負責督考合一錄入工作,督辦相關業務科室完成本科室任務指標。
6.負責承接8890平台案件受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管理辦公室
1.負責履行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負責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4.負責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
5.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匯總、跟進等相關工作,建立重大項目庫,針對本區重點項目進行篩選,進行項目協調、調度、推進落實。
6.負責全區重要經濟指標匯總、調度等相關工作。
7.負責全區內政府投資類項目上級資金申請等相關工作。
8.負責統籌協調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等相關工作。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工作,參加重大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10.承接國家、省、市建設工程類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1.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林、漁、畜、水、氣等行業及有關農業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等。
12.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制實施醫療衛生建設規劃和投資計畫。
13.協調指導全區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協調推進地區經濟開發,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畫,落實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落實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落實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協調指導推動全區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對口支援(幫扶)政策建議並落實各項相關工作。
工業經濟管理辦公室
1.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2.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整理統計工業閒置廠房、場地信息,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4.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電子產品製造業及新興產業發展。 5.負責與鞍鋼合作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聯絡、協調中省直企業工作。 6.做好規模以下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企業“小升規”,承擔市、區考核指標,組織企業申報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和國家、省、市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油氣管道(安全)辦公室
1.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2.與鞍山市發改局油氣管道科、鞍山市工信局安全和民爆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服務業管理辦公室
1.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銜接國家、省、市服務業有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千山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方案和重大措施政策。
2.協調服務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4.按上級要求研究中介組織發展規劃,組織擬定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軍民融合管理辦公室
1.協調推進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項目和事項,促進相關計畫、規劃有效銜接,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3.負責市區兩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4.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等物資的收儲及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政策,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度標準的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誠信等4大領域信用信息徵集及報送工作;負責全區信用聯合懲戒工作;負責全區信用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信用修復培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完成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千山區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
3.負責發改局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
4.負責發改局政務事項服務目錄工作。
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金融政策,配合國家、省和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
2.負責推進企業上市,拓寬股權融資渠道。
3.對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監管。
瀋陽經濟區千山區辦公室
1.組織研究瀋陽經濟區(千山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
2.提出促進瀋陽經濟區(千山區)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3.協調(千山區)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
4.負責瀋陽經濟區(千山區)發展的信息通報、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
5.承接瀋陽經濟區千山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源節約與利用辦公室
1.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綠色製造、工業節水和污染控制政策,推進工業綠色製造發展。
2.組織協調全區工業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3.負責分析全區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傳達電力供需調控計畫,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全區節約用電工作。
4.組織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
5.負責監督指導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
1.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招商、科技環保、科技軍民融合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承擔省、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
2.與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服務科、農村科技科、成果轉化與獎勵科、科技企業服務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科技綜合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區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科技領域。推動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統籌推動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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