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商務局

鞍山市千山區商務局

鞍山市千山區商務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千山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區人民政府外事工作辦公室)。接受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外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千山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鐵西區同興街1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對凳連鞏棵外開放、外事、港澳工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及其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流通體制改革,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推進實施。研究內外貿發展、向上爭取政策、資金、項目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三)擬訂全區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區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範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四)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直銷、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貿領域電子商務和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六)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再生資源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及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規劃,推進全區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市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國際市場開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在國(境)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貿洽談會,組織指導和參加全市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區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加工貿易發展。推進全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擬訂和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通關等相關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全簽棵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發展。
(十)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罪乃體。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對進出口公平凶駝艱貿易和產業損害進行預警,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發展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十二)巨觀乃鑽愚屑指導全區招商引汽榜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實施。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各項會議的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不定期召開辦公室會議,研究全區重點涉外問題。
(十四)組織協調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重要涉外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提供重要想請膠涉外信息服務和決策依據。
(十五)依據國家、省外事工作規劃負責起草千山區外事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鞍山重大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十六)承擔在千山區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
(十七)統籌安排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和區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來千山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八)參與起草或修改全區重要涉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千山區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
(十九)主管我區涉及港澳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二十)承擔千山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友好商會、民間組織等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協調千山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二十一)負責聯繫鞍山市商務局解決區級領導同志出訪和邀請國外有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全區因公出國(境)的審批和管理事項,辦理全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二十二)擬訂全區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對外開放宣傳相關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檔案的收發、分轉、催辦、清退、歸檔、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內的計畫、總結、報告、信件及其它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服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會議檔案立卷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上報、核銷、管理,編輯全局的物資及辦公用品採購計畫,並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的管理工作;社保、醫保、公積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取暖費、車補等事項的計算、核對、申報、繳納、轉移;負責人員工資的計算、調整、審批、轉移工作;負責人員年度考核和人事報表統計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借閱、歸整;負責十三個月工資、績效獎等獎金的計算、審批、發放;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務督考科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會、督考督查、廉政建設、對外宣傳、政法綜治、群團活動等方面工作;與區紀委、區總工會、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機關工委、督考辦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三)業務一科
負責二手車市場備案、會展業、市場建設、商貿物流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方面工作;與鞍山市商務局消費促進科、住宿餐飲業服務科、會展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四)業務二科
負責服務貿易、外貿進出口、外貿市場開拓、出口基地建設等方面工作;與鞍山市商務局服務貿易科、對外貿易科、外貿促進科、進口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十二)巨觀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實施。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各項會議的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不定期召開辦公室會議,研究全區重點涉外問題。
(十四)組織協調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重要涉外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務和決策依據。
(十五)依據國家、省外事工作規劃負責起草千山區外事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鞍山重大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
(十六)承擔在千山區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
(十七)統籌安排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和區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來千山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八)參與起草或修改全區重要涉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千山區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
(十九)主管我區涉及港澳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二十)承擔千山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友好商會、民間組織等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協調千山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二十一)負責聯繫鞍山市商務局解決區級領導同志出訪和邀請國外有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全區因公出國(境)的審批和管理事項,辦理全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二十二)擬訂全區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對外開放宣傳相關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2.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檔案的收發、分轉、催辦、清退、歸檔、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內的計畫、總結、報告、信件及其它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服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會議檔案立卷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上報、核銷、管理,編輯全局的物資及辦公用品採購計畫,並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的管理工作;社保、醫保、公積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取暖費、車補等事項的計算、核對、申報、繳納、轉移;負責人員工資的計算、調整、審批、轉移工作;負責人員年度考核和人事報表統計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借閱、歸整;負責十三個月工資、績效獎等獎金的計算、審批、發放;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務督考科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會、督考督查、廉政建設、對外宣傳、政法綜治、群團活動等方面工作;與區紀委、區總工會、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機關工委、督考辦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三)業務一科
負責二手車市場備案、會展業、市場建設、商貿物流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方面工作;與鞍山市商務局消費促進科、住宿餐飲業服務科、會展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四)業務二科
負責服務貿易、外貿進出口、外貿市場開拓、出口基地建設等方面工作;與鞍山市商務局服務貿易科、對外貿易科、外貿促進科、進口科等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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