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民政局

鞍山市千山區民政局

鞍山市千山區民政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千山區鞍海路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區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區管慈善組織管理和公開募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實施上級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
(四)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享說腳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想請膠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汽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多淋備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料祖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落實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凳連希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團體、區本級非公募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相關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辦公室。貫徹實施上級社會救助政策,承擔譽您雅陵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困難大學新生入學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區劃地名辦公室。擬定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區(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六)養老服務和老年人福利辦公室。擬定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養老機構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七)慈善社工兒童福利辦公室。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落實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落實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慈善事業、社會工作,指導全區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辦公室。擬定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殘障人救助、殯葬管理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團體、區本級非公募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相關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辦公室。貫徹實施上級社會救助政策,承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困難大學新生入學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區劃地名辦公室。擬定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區(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六)養老服務和老年人福利辦公室。擬定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養老機構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七)慈善社工兒童福利辦公室。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落實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落實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慈善事業、社會工作,指導全區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辦公室。擬定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殘障人救助、殯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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