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水利局

鞍山市千山區水利局

鞍山市千山區水利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全區主要河流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區河流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調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全區防雹增雨工作。
(十四)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承擔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區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區機關黨群日常工作;負責計畫財務、人事工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工作。
(二)水利綜合業務科
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調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水利事務管理科
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水土保持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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