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區應急管理局

鞍山市千山區應急管理局

鞍山市千山區應急管理局是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千山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鞍山市鞍海路28號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辦公地址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我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全市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全區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落實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本地企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參與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協調區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做好應急事務服務等工作
(十八)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及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曲海濤應急局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內全面工作,主抓全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闖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規劃培訓工作;監督企事業單位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山行業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楊德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辦公室工作;負責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分管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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